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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岭市安全生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7 08:47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温岭市安全生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已经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清单》,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清单》的背景

2022年3月17日,温岭市政府下发《关于落实“首违不罚” “轻微不罚”制度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22〕5 号),要求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创新行政监管方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施“强工兴市”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 裕先行市提供法治保障。为了提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我局按照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融的原则,制定了《清单》。

二、制定《清单》的依据

《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制定。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具体不予处罚违法行为。在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定出台《清单》,逐项列明8种不予行政处罚的首违和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运用的条件和准确把握执法的尺度,方便执法单位在实践中正确实施。《清单》还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清单》。

(二)规范不予处罚行为适用程序。《清单》规定执法机构在日常应急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列入《清单》情形,并按要求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做好结案归档。    

四、《清单》的执行时间

因《清单》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明显有利,为加强文件执行效果,本《清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