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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4- 27 16: 34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温岭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惠民让利、稳妥有序原则,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我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6月底,完成市内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总量的50%;到2022年9月30日,基本完成淘汰置换。

三、进度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2年3月中旬—2022年3月底)

1.全面部署,强化职责。召开全市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方案,厘清部门职责,压实镇(街道)属地责任,推动淘汰置换工作全面铺开。

2.排摸底数,优化流程。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等系统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流程,规范程序,简化操作,方便群众办理淘汰置换手续。

3.加强宣传,精准引导。通过“浙江e行在线”发布淘汰置换优惠政策、置换渠道、操作流程等信息。充分利用电视新闻等传统媒体和温岭发布等新媒体,从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多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动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力量进村居、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开展点对点淘汰置换政策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积极主动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上旬—2022年9月底)

4.政策支持,落实优惠。广泛组织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各方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置换活动,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方式集成优惠方案,平稳有序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1)“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通过行业协会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

(2)“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3)“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运营商联合商家推出“办套餐减车款”等优惠措施,根据淘汰置换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4)“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5.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参与淘汰置换工作。在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企业等特定行业、重点单位率先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员工参与淘汰置换活动提供补助。加强路面执法引导,查处套牌、无牌车辆。

6.强化监管,形成闭环。组织各镇(街道)、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密切关注淘汰置换活动动态,严厉查处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绿色规范回收。

四、淘汰置换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在线查询各方优惠政策,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等)、非标电动自行车、银行卡等到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辆、车主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填写《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并由车主签名确认;收回旧车(整车含蓄电池)和车牌,当场兑付车辆回收款;淘汰旧车和电池移交至有资质的回收企业。

3.回收企业前往回收代办点收集淘汰车辆电池,查验旧车和电池并在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对淘汰旧车车身毁形解体,废旧电池依法回收,规范处置。

4.回收代办点将经回收公司盖章确认后的回收证明连同车牌由送至公安车管部门(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5.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并将注销信息清单报市工作专班。

6.参与淘汰置换活动的回收代办点需提交《温岭市备案非标电动车回收代办点申请书》,报市工作专班。回收公司需向市商务局提交《温岭市备案非标电动车定点回收公司申请书》,由市商务局报市工作专班。各镇(街道)根据下辖各村居(社区)、园区的场地、备案非标车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回收代办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刻领会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协同发力,把淘汰置换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协同,共享信息数据,形成工作合力。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要加强联合风险研判,分类综合施策,做好释法说理,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和涉稳事件。

(三)专班专干,狠抓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强化专班实体运行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新车保供、废旧物资回收、“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各镇(街道)要设立驻店指导员,负责政策宣传、办理指导、商家督导、关注舆情消费纠纷等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四)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市专班负责制定淘汰置换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镇(街道)工作进度进行晾晒通报和全面督查,并列入今年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镇(街道)要定期向市专班报送工作进展,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点击下载)

1.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2.非标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

3.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操作流程图

4.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5.温岭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定点回收公司申请书

6.温岭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申请书

     温政办发12(关于印发温岭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