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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丨你需要知道的职业病防治知识!!

发布日期:2022-04-25 14:16 信息来源:滨海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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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旨在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为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职业病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有:十大类132种。

▲法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要责任

一、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责任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二、职业病危害申报责任

向卫生行政部门如实、及时申报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责任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法律要求的制度、方案、计划、规程。

四、工作场所管理责任

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3.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六、职业卫生培训责任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