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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2 10:01: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童鞋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产品为:
儿童皮鞋:(婴幼儿、儿童日常穿用的皮鞋,如儿童单皮鞋、儿童保暖皮鞋、儿童马丁靴等,鞋号应不大于250 mm)。
儿童皮凉鞋:(婴幼儿、儿童日常穿用的皮凉鞋,如儿童皮凉鞋、儿童沙滩鞋等,鞋号应不大于250 mm)。
儿童旅游鞋:(婴幼儿、儿童日常穿用的旅游鞋,如儿童旅游鞋、儿童运动休闲鞋、儿童跑步鞋等,不得抽取儿童类专业运动鞋,鞋号应不大于250 mm)。
本细则内容包括检验依据、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判定原则。
二、检验依据
QB/T 4331 儿童旅游鞋
QB/T 2880 儿童皮鞋
QB/T 4546 儿童皮凉鞋
GB 30585-2014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
(一)抽样方法
1.现场抽样: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样,购买检样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样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2.流通(网店)抽样
流通领域(网店)抽样,由销售者所在市场监管分局(所)两名执法人员参与。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商品或者仓库中随机抽样。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样,购买检样的价格以生产、销售商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样由被抽样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销售者确认抽样单上记录的信息后,应当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加盖被抽样销售者的有效印章。销售者当场无法提供有效印章的,抽样人员应当记录情况并由销售者签字确认。
抽样时,应当全程进行录像、拍照(告知、抽样、封样、签章、样品封存、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记录。
(二)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样,1双作为备样。
四、检验项目
鞋类的检验项目见表1。
表1:儿童鞋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不合格 类别 | 项目 设定 | 样品号 | 复检用样品 | 备注 |
1 | 重金属总量 | GB 30585-2014 | A | 主要 项目 | 1# | 备样 | / |
2 | 邻苯二甲酸酯 | GB 30585-2014 | A | 主要 项目 | 1# | 备样 | / |
五、判定原则
其中:单项判定时,重金属总量:砷≤100mg/kg,铅≤100mg/kg,镉≤100mg/kg为合格;邻苯二甲酸酯:儿童鞋DEHP,DBP,BBP≤0.1%,婴幼儿鞋DEHP,DBP,BBP≤0.1%,DINP,DIDP,DNOP≤0.1%为合格。
总项判定时,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