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台州市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09:23: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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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椒江区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 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等2个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台科〔2020〕 34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众创空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

(一)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运行主体明确,发展方向明确;

2.在台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100 万元以上,管理制度完善,孵化绩效良好;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 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 理人员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4.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

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 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主营 业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5.孵化器自有(或联合设立)种子资金或孵化专项资金不低 于100万,在孵企业应有5%以上获得投融资;

6.对在孵企业的年服务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总收入的 50%以上;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 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

7.创办三年以内的孵化器,有毕业企业的优先考虑;创办三

年以上的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1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5家以 上);

8.在孵企业应有10%以上已申请专利。

(二)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入驻企业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应是在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 地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时间不足3 年的企业,注册资本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

2.企业在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必须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4.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员工队伍结构 合理,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人数的10%以上;

5.企业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或成果转化为主,技术水 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三)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

1.经省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 技术企业;

2.有1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 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年技工贸总收入达250万元以上,且 有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二、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

(二)具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 及功能规划明确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

(三)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运营团队、创 客导师队伍及管理运营制度;

(四)有配套服务能力,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 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 服务。

(五)有10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和创

业团队必须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的。

(六)属于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入驻项目或 企业占50%以上的,优先给予认定;

(七)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

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功能的,优先给予认定;

(八)设立有面向创客项目(企业)的创投基金或有投融 资平台的,优先给予认定。

三、其它要求

(一)此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台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 台”(http/dzjstigov.cn/ccptaizhou/)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 交纸质材料。请申请单位选择法人登录,再点击"市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认定"、"市级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 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

(二)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网上申报材料初审工作,于 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盖章)电子版上报到市

科技局高新处。

(三)申报截止后,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 地考察和现场评审。

联 系 人 : 叶国辉,  咨询电话0576-88510656

技术咨询: 陈东波,   咨询电话18657618677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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