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1081002680978W/2022-875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1
- 发布单位:
- 市体育局
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温岭市业余训练网点学校项目队训练经费贴补办法的通知
全市各相关网点学校:
业余训练网点学校是我市竞技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业余训练网点的发展,提高业余训练质量,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加强对各网点学校的业余训练经费保障。为切实提高网点学校培养体育人才的积极性和经费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贴补经费基数标准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各网点学校项目设置情况进行经费贴补,如遇省运会年将适当予以调整。新河中学(温岭市授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排球,箬横中学(温岭市木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跆拳道,大溪中学(温岭市德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皮划艇,泽国中学(温岭市逢儒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重,松门中学(温岭市海韵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柔道,新河镇中(温岭市美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赛艇,三星小学(温岭市星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足球,泽国二中(温岭市丹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足球,泽国二小(温岭市小二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击剑、排球、足球,新河小学排球,市四中击剑、田径,市三中(温岭市青春体育俱乐部)田径,温岭中学(温岭市宗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田径等为市重点项目,且网点学校有学生委托其他学校学习,故其贴补经费根据队伍的规模、优秀运动员的产出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设定。具体分别为:
俱乐部名称 | 项 目 | 贴补金额 |
温岭市授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排球 | 16万元 |
温岭市木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跆拳道 | 12万元 |
温岭市小二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击剑、排球、足球 | 12万元 |
温岭市德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皮划艇 | 8万元 |
温岭市逢儒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举重 | 8万元 |
温岭市海韵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柔道 | 8万元 |
温岭市美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赛艇 | 8万元 |
市四中 | 击剑、田径 | 7万元 |
温岭市星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足球 | 5万元 |
温岭市丹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足球 | 5万元 |
新河小学 | 排球 | 5万元 |
温岭市青春体育俱乐部 | 田径 | 3万元 |
温岭市宗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田径 | 3万元 |
二、优秀运动员招生的经费贴补办法
1、各网点学校招生的新运动员在考核周期内(以进队训练并注册一年半为新运动员的考核周期)符合以下条件的每人贴补1000元。
(1)运动员须在省体育局注册。
(2)运动员的年龄应符合下一周期省运会年龄档。
(3)运动员在考核期内参加台州市比赛,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成绩1次及以上;或考核期内参加浙江省比赛,获个人前八名、团体前六名成绩1次及以上的。
2、各网点学校项目队每年招收后备人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8人及以内,如需扩大招生人数报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训竞科同意。
3、每位运动员在考核周期内只能上报一次。
4、对已经注册的运动员流失或违反校规被处理的运动员,每流失或违规被学校处理1人,减罚贴补3000元。
三、各网点学校引进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经费贴补办法
1、各网点学校引进的教练员为非正式编制的,经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同意后,每年贴补费用标准为:高级职称的5万,中级职称的3万,无职称的2万。
2、各网点学校引进运动员(经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同意)可给予网点学校引进总费用50%的贴补。
3、市队县办项目县际引进和其他队县际间协议引进的运动员,可视情况给予输送单位相应的训练贴补费。
四、向上级输送人才的经费贴补办法
1、网点学校向浙江省队输送的运动员本年度转试训的(以浙江省体育局公布的输送名单为准,并符合省运会参赛年龄),每输送1人贴补输送单位2万元。
2、网点学校向浙江省队输送的运动员本年度内转正的(以浙江省体育局公布的输送名单为准),每转正1人贴补输送单位2万元。
五、运动队优秀成绩经费贴补办法
网点学校运动员在本年度参加全国级及以上比赛获得第1-3名的:分别贴补为每人每次2万、1万、0.5万元(团体项目以相应金牌数计发)。参加浙江省锦标赛获得第1名的贴补为:每人每次1万元(团体项目以相应金牌数计发)。逢省运会年在实时比赛每得1枚金牌贴补1.5万元、银牌贴补5千元、铜牌贴补3千元。逢台州市运会年在实时比赛每得1枚金牌贴补2千元、银牌贴补1千元。总贴补经费超过结余经费按照百分比例下拨。
六、网点学校添置用于运动员训练恢复的设备设施和建造训练场馆,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贴补。
七、贴补经费拨款时间及使用要求
1、各网点学校贴补基数经费每年4月份前通过市财政下拨。其它各项拨款,均由各网点学校在每年10月上旬上报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实际审定后上报给市财政拨到网点学校各项目队。经费由项目队俱乐部根据财务要求统一支配使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2、贴补经费的使用要求。各网点学校项目队俱乐部对于贴补经费要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必须及时报销做账,每个季度上报财务报表。使用范围为:改善训练条件;购置消耗性器材;训练服装的补助;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营养补助;奖励优秀运动员;参赛费用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在次年对上一年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审查,对未能做到专款专用的网点学校视情节给予取消或扣减下一年度该项经费。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