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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石塘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3- 08 17: 54 信息来源: 石塘镇 浏览次数:

 塘政〔2022〕11 号

关于印发《2022年度石塘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属单位:

《2022年度石塘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已经镇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

 

石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抄送:市安委办、市应急局

石塘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印发

 

2022年度石塘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22年全镇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结合石塘实际,特制定2022年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牢牢守住全镇安全生产“基本盘”。

(二)工作目标。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及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的范围与次数,编制执法计划。

(三)任务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争取2022年度全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计划综合考量因素

1、目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人。

2、根据调查统计,目前直接负责监察的企业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家;涉氨制冷重大危险源企业5家;乙类危化经营许可证的油漆经营单位3家;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13家;重点监察行业有:涉爆粉尘企业5家;喷涂作业单位20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4家;船舶修造企业3家;涉氨制冷企业60家;其他监察企业有: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共190家。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2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9日(全年总天数365-法定公休日105 -法定节假日11=249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9天/人×2人=498天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

执法工作日按不少于总法定工作日的70%计算,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0%×执法人员数量=498×70%=349天。

1、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执法工作按30个工作日计算×2(执法人员数量)=60个工作日(按一个工作日平均检查2至4家企业计算)。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涉氨制冷重大危险源企业执法监察(63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2家和涉氨制冷重大危险源企业5家,计划全年检查率为100%,全年检查4次,安排15个工作日;有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漆店3家,计划全年检查3次,安排6个工作日。喷涂作业场所20家,计划全年检查4次,安排26个工作日;电镀行业企业4家,计划全年检查4次,共安排10个工作日;涉爆粉尘企业5家,计划全年检查4次,共安排6个工作日;

3、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执法监察(13个工作日)

辖区内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13家,主要针对春节期间的销售安全管理,需安排8个工作日;另整理报批资料、布点审查、组织培训、许可证到期后安全管理等工作需安排5个工作日。

4、船舶修造企业执法监察(10个工作日)

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3家,计划每年检查、复查各4次,需安排6个工作日。船舶修造企业专项整治需安排4个工作日。

5、涉氨制冷企业执法监察(54个工作日)

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60家,今年计划安排专项整治,检查覆盖率60%,每家检查1次,需安排36个工作日;其中预估1/3需要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复查,需安排18个工作日。

6、涉丙类易燃等企业执法监察(6个工作日)

辖区内涉丙类易燃企业共6家,计划每年检查2次,复查2次,需安排6个工作日。

7、“厂中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20个工作日)

辖区内,“厂中厂”出租企业24家,出租企业38家,涉及到“厂中厂”的企业共60家,每家企业预计要检查4次,需安排20个工作日。

8、其它工矿商贸企业执法监察(55个工作日)

辖区内各类工矿商贸企业190家,根据机关同志月查月报上报隐患较为严重情况,计划全年检查率15%,检查2次,复查2次,需安排55个工作日。

9、涉及处罚的企业要立案审批、整理案卷、送达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约需30个工作日。

10、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按照相关要求,需要8个工作日。

11、其他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护航行动预留30个工作日。

以上11项合计349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49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54个工作日。

(2)配合温岭市、石塘镇党委政府安排其他中心工作。安排40个工作日。

(3)相关台帐整理、文件签发、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报表收报需30个工作日。

(4)病、事假。安排15个工作日。

(5) 公务人员法定年休假。按实际计算需安排10个工作日。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
(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四)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五)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情况; 

(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
(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十)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执法,提高质量。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

(二)建立台帐,定期总结。定期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写出执法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检查的企业数量、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