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添翼计划”项目的通知
温民社〔2022〕5号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添翼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添翼计划”项目的通知》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添翼计划”扩面提档实践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温岭市2022年度添翼计划项目现已启动,在优先低保低边家庭的残疾或重病儿童的基础上,提档扩面惠及其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本年度“添翼计划”项目前期筛选采用数据筛选和镇(街道)上报名单两种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数据筛选参照市残联、民政局相关科室数据共享,初步筛选出符合“添翼计划”项目要求的儿童名单,该筛选工作由温岭市社会福利中心具体负责。
2、各镇(街道)民政办可参考市社会福利中心筛选的儿童名单,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筛查,做到摸清底数,对参考名单上的儿童查漏补缺,及时上报符合的添翼儿童筛选名单,填写《2022年度“添翼计划”项目筛选登记表》,确保符合的儿童一个不漏。
3、按照2021年浙江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添翼计划”扩面提档实践活动的通知》,兼顾其他困难家庭的残疾或重病儿童,可适当扩大儿童筛选范围(低保家庭2倍收入以内)。
4、参加过往届“添翼计划”项目康复训练的儿童及家庭走访的儿童不参加本次筛选。
5、市社会福利中心将根据筛选上报的儿童名单,与各镇(街道)民政办对接协商,分别确定评估时间、地点,进行前期康复指征走访评估工作。
6、后期根据走访结果,结合往届参训儿童名单及家访儿童名单,再确定本年度“添翼计划”项目参训儿童名单。各镇(街道)民政办,做好后续材料申报工作。
7、请各镇(街道)做好宣传摸底筛选工作,新增名单于2022年4月2日前报送至市社会福利中心。
8、请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施“添翼计划”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组织做好“添翼计划”对象申报相关工作,“添翼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将直接与年度考核挂钩。
联系人:温岭市社会福利中心 江淼,联系电话:81625257、86218791
附件:1.温岭市“添翼计划”申请审批表
2.温岭市“添翼计划”儿童养育康复协议
3.2022年“添翼计划”项目筛选登记表
温岭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温岭市“添翼计划”申请审批表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姓名
儿童姓名 性 别(□男 □女)
家庭住址:
温岭市民政局印制
儿童信息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农 □非农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残疾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温岭市 乡镇(街道) 村(居) | |||||||||||
详细住址 | ||||||||||||
工学情况 | □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或职业高中 □失学 □特教 □无就学能力 □其他 | |||||||||||
残疾情况 | □肢体( )□ 智力( ) □ 脑瘫( ) □其他( ) | |||||||||||
康复情况 | □做过康复( ) □从未康复 □可以康复 □无康复指症 | |||||||||||
已享受的救助 | □低保 □重残保障 □儿童福利保障 □其他( ) | |||||||||||
监
护
人 |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身份证号码 | ||||||||
文化程度 |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本科及以上 | |||||||||||
与儿童关系 | □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婶) □伯(母) □姑(父) □舅(母) □姨(父) □其他 | |||||||||||
工 作 | □有( ) □无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手机: | |||||||||||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身份证号码 | |||||||||
文化程度 |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本科及以上 | |||||||||||
与儿童关系 | □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婶) □伯(母) □姑(父) □舅(母) □姨(父) □其他 | |||||||||||
工 作 | □有( ) □无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手机: | |||||||||||
家 庭 情 况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每月稳定收入及来源 | ______________ 元 □劳动所得 □个体经营性所得 □财产性收益 | |||||||||
致贫原 | 说明( ) | |||||||||||
家庭成员关系 | □冷漠紧张 □一般 □和睦友善 | |||||||||||
邻里关系 | □争吵 □冷漠 □一般 □良好 补充说明( ) |
申报材料粘贴处
一、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等复印件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二、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三、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四、儿童一寸免冠照片1张。
|
审核审批意见
村(居) 委 员 会 审查意见 | 审查人: (盖章) 审查日期: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审核日期: |
民政局 业务科室 意见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 ||
儿童福利机构意见 | (盖章)
审核人: 审核日期: | ||
民 政 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审批人: 审批日期: |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民政局、镇(街道)、村(居)、儿童福利机构各存档一份。
附件2
温岭市“添翼计划”儿童养育康复协议
儿童福利机构: 温岭市社会福利中心
监护人姓名: 年龄: 关系:
身体状况: 从事职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监护人姓名: 年龄: 关系:
身体状况: 从事职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康复儿童姓名: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型级别: 残疾证号:
身份证号: 患重病类型:
“添翼计划”是在不改变父母(指生父和生母)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依托社会福利中心医疗康复资源,为7至18周岁的困难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提供集中养育和康教训练,帮助孩子重获健康,不断提高孩子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应对能力,同时也有效缓解困难家庭背负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减轻家庭负担。为确保被养育康复儿童的合法权益,经儿童福利机构、监护人、主管民政部门、康复儿童所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五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 (监护人)自愿将(重病/残疾)儿童 送入温岭市社会福利中心,并由社会福利中心进行集中养育康复训练(以下简称“添翼计划”)。
第二条 温岭市社会福利中心在收到当地民政部门同意“添翼计划”的审批意见后,与监护人、康复儿童所在地镇(街道)、村(居)委会签订养育康复协议。
第三条 社会福利中心职责
(一)负责康复儿童在集中抚育期内的康复医疗费、生活费、教育辅导费,以及接送患儿差旅费、家长康复技能培训等相关费用支出。
(二)应善待康复儿童,带着爱心和耐心,认真细致的做好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和教育抚养等养教康服务,并动态掌握康复儿童的养育康复情况。
(三) 应每月定期向监护人和康复儿童所在地镇(街道)、村(居)委会通报一次康复儿童生活情况。
(四)康复儿童出现其他病症,需转院治疗和手术矫治的,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和镇(街道)来院协商治疗方案,并协助监护人做好治疗工作。
(五)康复儿童出现突发病情时,应立刻电话通知监护人和镇(街道),协助办理相关住院救治手续。
第四条 监护人职责
(一)在儿童集中抚育期间,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职责和义务,每月至少探访一次,听取儿童在院抚育康复情况。
(二)监护人在接到社会福利中心关于康复儿童需转院、手术等治疗意见通知时,应及时赶至康复医院,负责康复儿童的转院、住院手术等手续办理工作。
(三)监护人住址、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社会福利中心和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会。
第五条 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会职责
(一)康复儿童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当做好“添翼计划”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接到社会福利中心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会同社会福利中心和监护人做好儿童抚育康复相关事宜。
(三)定期派人探访康复儿童,及时了解掌握儿童在院抚育康复情况。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会福利中心和监护人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解除养育康复协议。
(一)康复儿童要求回家生活且监护人同意接回抚养的。
(二)监护人要求自己抚养自愿接回康复儿童的。
(三)康复儿童在康复期间患有传染疾病或其他重病,不宜继续集中养育康复的。
(四)协议期满,经五方协商,不再续签合同的。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康复儿童因自身疾病及主观过错等原因造成自身伤亡的,社会福利中心、监护人、镇(街道)、村(居)委会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监护人、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监护人签名(签章):
签名(签章):
村(居)委会:(盖章) 负责人:
镇(街道):(盖章) 负责人:
市社会福利中心(盖章) 负责人:
市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2022年“添翼计划”项目筛选登记表
镇(街道) 填表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家庭住址 | 病(残)情况 | 拟康复 项目 | 监护人基本信息 |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家庭情况(经济条件、工作情况、身体状况、康复意愿等)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