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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30 14:54: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温岭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统计局
(2022年3月30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百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1.9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5775.51公顷(386632.65亩)。其中,水田22475.89公顷(337138.35亩),占87.20%;旱地3299.62公顷(49494.30亩),占12.80%。从区域分布统计,全市耕地主要分布在箬横镇、新河镇和松门镇,占全市耕地的44.70%。
从熟制分布统计,全市耕地均为一年三熟制。从坡度分布统计,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2720.31公顷(340804.65亩),占全市耕地的88.1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00.12公顷(13501.80亩),占3.4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73.99公顷(20609.85亩),占5.3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27.70公顷(10915.50亩),占2.8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3.39公顷(800.85亩),占0.21%。
(二)园地5862.69公顷(87940.35亩)。其中,果园5725.42公顷(85881.30亩),占97.66%;茶园107.52公顷(1612.80亩),占1.83%;其他园地29.75公顷(446.25亩),占0.51%。园地主要分布在滨海镇、温峤镇和箬横镇,占全市园地的53.81%。
(三)林地30413.64公顷(456204.60亩)。其中,乔木林地25362.50公顷(380437.50亩),占83.39%;竹林地661.69公顷(9925.35亩),占2.18%;灌木林地213.10公顷(3196.50亩),占0.70%;其他林地4176.35公顷(62645.25亩),占13.73%。林地主要分布在大溪镇、城南镇和温峤镇,占全市林地的54.58%。
(四)草地1400.85公顷(21012.75亩)。均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东海塘、石塘镇和松门镇,占全市草地的67.06%。
(五)湿地10624.34公顷(159365.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涉及3个湿地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1.26公顷(18.90亩),占0.01%;沿海滩涂9896.83公顷(148452.45亩),占93.15%;内陆滩涂726.25公顷(10893.75亩),占6.84%。湿地主要分布在东海塘和坞根镇,占全市湿地的97.3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054.71公顷(315820.65亩)。其中,城市用地3342.60公顷(50139.00亩),占15.88%;建制镇用地6555.40公顷(98331.00亩),占31.13%;村庄用地10649.88公顷(159748.20亩),占50.58%;采矿用地184.35公顷(2765.25亩),占0.8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22.48公顷(4837.20亩),占1.53%。
(七)交通运输用地3805.21公顷(57078.15亩)。其中,铁路用地56.05公顷(840.75亩),占1.47%;轨道交通用地59.05公顷(885.75亩),占1.55%;公路用地2156.49公顷(32347.35亩),占56.67%;农村道路1300.48公顷(19507.20亩),占34.18%;港口码头用地233.08公顷(3496.20亩),占6.13%;管道运输用地面积微小,合计0.06公顷(0.90亩),占比不足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297.13公顷(109456.95亩)。其中,河流水面3825.75公顷(57386.25亩),占52.43%;水库水面581.96公顷(8729.40亩),占7.98%;坑塘水面2396.00公顷(35940.00亩),占32.83%;沟渠177.95公顷(2669.25亩),占2.44%;水工建筑用地315.47公顷(4732.05亩),占4.3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