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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30 15:09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本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规定,起草《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4月30日前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体育场路518号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电话:0576-86229921

联系科室: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3: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承诺告知事项清单(定稿).xlsx征求意见稿《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