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2-87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自然资规发〔202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废止
- 文件登记号:
- JWLD63-2022-0001
-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避免和减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护林员是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家园不可忽视的最基础队伍,担负着本区域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实现“无乱砍滥伐、无森林火灾、无乱占滥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发生,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职责。为更好促进我市护林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提升护林员在森林巡护、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等工作中的职能发挥,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护林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真正把护林员选好配强用好,为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护林员的选用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二)自愿参与管护工作,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
(三)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热心林业事业,熟悉当地村情、民情、山情、林情。现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监委主任等专职从事村级事务的人员不得被聘任,不得兼职领取护林劳务报酬;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离退村两委成员、复退军人、低收入人员、从事过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和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护林员聘用程序
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选聘结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公告:在驻地、村公告护林员选聘事项。
申报:申请人提出报名申请。村民委员会按照护林员选聘条件,初步审查申请人资格,并汇总相关资料,上报镇、街道。
审核:镇、街道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并反馈村民委员会。
公示:镇、街道在驻地、村张榜公示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7 天。
聘用:镇、街道与公示无异议及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四、护林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林业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知识等,维护森林及公益性林业标志与设施;
(二)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稳妥处理;
(三)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应加强巡查管护密度,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
(四)开展林地巡查,制止盗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毁坏珍贵树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非法种植毒品、破坏湿地资源和破坏、损毁古道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报告;
(五)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应及时报告。协助开展松材线虫病等各种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森林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制止捡拾疫木等森林病虫害传染源出入责任区行为;
(六)开展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与救护,对受困、受伤的陆生野生动物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七)护林管护协议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责任,应当解除管护协议并予以解聘:
(一)聘用后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情形的;
(二)有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
(三)考核不称职的;
(四)管护责任区连续6个月发生森林火情2起或脱岗发生森林火情1起的,发生较大病虫害、毁坏或非法占用林地、盗滥伐林木2起,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五)存在失职或者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符合管护协议解聘条款规定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六、护林员的组织和管理
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选聘、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和日常管理,每年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利用“浙江省护林员巡查系统县级平台”进行监管。管护协议主要包括:管护的范围、面积、任务、职责、报酬和奖惩。
七、护林员的经费拨付
全市现有护林员人数为111人,平均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为3972亩,各镇、街道护林员名额分配见附表。护林员的选用经费按实际人数计划以每人每年平均1万元(含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的标准拨付给各镇、街道,每年分两次发放,6月底预拨50%,12月中旬依据考核结果拨付剩余部分,各镇、街道应在12月10日之前将护林员考核结果及管护费发放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在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护林员开展评选“优秀护林员”活动。
附件:1.温岭市护林员队伍名额分配
2.温岭市护林员队伍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温岭市护林员队伍名额分配
镇、街道 | 林业用地 | 其中:有林地 | 拟配护林员人数 |
太平 太平 | 2.91 | 2.84 ....一一 | 7 1 |
城东 | 3.24 3. 2 1 | 2.90 | 7 |
城西 | 1.00 | 0.97 — 一 | 2 |
城北 | 0.51 | 0.49 | 1 |
横峰 | 0.21 | 0.20 | 1 — ; |
泽国 泽国 | 1.03 | 0.96 | 2 |
大溪 | 10.62 | 9.66 | 24 |
松门 | 3.52 | 2.61 | 7 |
新河 新河 | 1.83 | 1.45 | 4 |
箬横 | 2.81 | 2.47 | 6 6 |
温峤 | 6.23 | 5.87 | 15 |
城南 | 9.83 | 8.73 | 22 |
石桥头 石桥头 | 1.54 | 1.52 | 4 |
坞根 坞根 | 2.19 | 2.10 | 5 |
石塘 | 2.00 | 1.03 | 3 |
滨海 | 0.37 | 0.30 | 1 1 |
合计 | 49.76 | 44.10 | 111 |
附件2
温岭市护林员队伍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镇、街道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落实护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责任,规范护林员的行为,保障森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的护林员。
二、考核单位
护林员的考核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根据护林员巡查考勤管理系统出勤情况与平时工作情况结合给予综合评分,考核结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平时抽查情况及时通报给各镇、街道。
三、考勤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勤管理
1、护林员巡查系统管理考勤
(1)巡查时间:6:00-18:00,需保证每日在该时间段内护林员专用智能定位终端开机。
(2)巡查要求
{1}森林防火期内每月不少于15日,每日巡查时间不少于4小时,巡山最短距离不小于4公里。辖区所有重要(要害)部位每周至少到达2次以上。
{2}非森林防火期内每月不少于10日,每日巡查时间不少于4小时,巡山最短距离不小于4公里。辖区所有重要(要害)部位每周至少到达1次以上,每月至少到达6次以上。
{3}管护区内“以水灭火”水源地每周至少到达1次以上。
{4}元旦、元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冬至等重要节假日,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上天气应参加巡山护林;
{5}重要(要害)部位由各镇、街道根据各自辖区情况指定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6}在巡查时应穿护林员服装、佩戴红袖章等,做好巡山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通过护林员专用智能定位终端上传现场照片。
2、定位终端管理
(1)因护林员专用智能定位终端非人为原因损坏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向镇、街道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报,予以及时维修或调换;
(2)丢失或人为因素损坏护林员专用智能定位终端,造成不能使用需更换的,所购费用金额由本人负担。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 出勤管理(20分) 全年出勤率100%计2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机的,一日扣1分。巡查天数不足的(巡查时间或行程不足的不计入巡查天数),一日扣1分;巡查重要(要害)部位及“以水灭火”水源地次数不足的,一次扣1分。
2、宣传工作(5分) 认真做好林业法律法规(1分)、重点公益林建设与保护(1分)、森林防火(1分)、林政管理(1分)、森林病虫害防治(1分)等宣传工作,计5分。专项宣传没有做到的,每项扣1分。
3、日常监管(5分) 镇、街道按照规定利用“浙江省护林员巡查系统县级平台”进行监管,要求护林员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记录不完整、弄虚作假、内容不实的,或有其他情况的,每项和 1分。
4、森林防火(40分) 做好“以水灭火”水源地、宣传警示牌等基础设施的检查,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计40分。“以水灭火”水源地有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发生森林火情的每次扣1分;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发生烧灰、祭祀等违规野外用火现象未予制止的, 每次扣1分。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下的每次扣3分;过火面积3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每次扣8分;过火面积100亩以上1500亩以下的每次扣15分;过火面积1500亩以上的每次扣20分;在发生森林火灾后报告及时,提供破案经索,并积极配合火灾案件查处的可酌情减少扣分2-5分;发生森林火灾(火情)后瞞报,被上级通报的双倍扣分;直至扣完。连续6个月发生森林火情2起或脱岗发生森林火情1起的,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考核不称职。
5、林政管理(20分) 协助做好林政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计20分。责任区内发生盗滥伐林木案件、破坏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放牧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扣2分;被举报或信访的加扣1分,被省级以上通报督查的加扣2分;直至扣完。连续6个月发生毁坏或非法占用林地、盗滥伐林木2起,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考核不称职。
6、森防森检(10分) 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的监管等工作,计10分。发生森林病虫害隐瞒不报的、行政辖区市场内有违规销售疫木的、企业违规加工、使用疫木的,发现一起扣2分;疫木外流被查处的扣10分;直至扣完。连续6个月发生较大病虫害2起,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考核不称职。
(四)分值及经费拨付标准
1、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发放补助经费;
2、得分在80-89分的,发放补助经费总额的90%;
3、得分在70-79分的,发放补助经费总额的80%;
4、得分在60-69分的,发放补助经费总额的70%;
5、得分在60分以下的以下为不称职,发放补助经费总额的50%;
对在护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