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市市场监管局】定规则列清单,优化营商环境 “首违不罚”让监管更有温度

发布日期:2022-03-28
信息来源:温岭日报
字号:[ ]


“多亏了‘首违不罚’政策,也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我以后一定注意,及时去检定,保证不再有类似行为。”得知自己的违法行为不用被处罚,我市一家干果店的老板连连感谢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首违不罚”政策。

“巡查的时候,我们发现这家干果店使用的电子秤未经过检定,这是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要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你们会罚我款吗?现在生意太不好做了,可以再给一次机会,不罚款吗?”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且要进行立案处理后,商家非常后悔。了解到商家的难处,市场监管人员在向商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后表示:“鉴于你是首次违法,且马上把电子秤送去检定了,后果轻微,适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24项,将不对你进行处罚。”这也是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首张“首违不罚”决定书。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全力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推进“强工兴市”战略行动方案》,通过四方面内容、三十六条行动赋能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其中就包括建立柔性执法制度。从本月开始,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同时将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截至目前,已通过“首违不罚”程序处理案件12件。

为了让“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更好地落到实处,在适用条件下,市市场监管局在台州市内率先梳理出第一批38项适用于“首违不罚”的事项清单,以及8项适用于“轻微不罚”的事项清单,为“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实施画好圈,定好“规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