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坑老板!自己闯了祸,拉员工“顶包”,结果都栽了……
近日温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泽国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泽国镇商城路泽国二小前路段有一辆轿车自撞
无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王徐程立即带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该路段中央的隔离护栏损坏,肇事车辆是一辆浙AY***9号小型轿车。在询问过程中,男子叶某主动上前称是该车的驾驶人,并表示是自己当时驾车直行通过该路口时,因为注意力不集中,没看见护栏不小心撞上了,事发后想到停在路中间影响后面来车通行,就往前开了把车停在二小门口,当时车上还坐着自己的老板廖某。民警对叶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排除其酒驾的嫌疑后,返回中队开展进一步调查。通过调取公共视频和查询车辆轨迹,民警发现事实并非像叶某说的那样。
据叶某所述,当天凌晨2时许,他驾驶车辆从泽国镇商城路驶出。但在动图中可以看到,当时坐上车的显然并非叶某。虽然两人都是穿着黑色衣服,但是叶某较瘦,而上车的人体型偏胖,似乎更像叶某口中坐在后座的老板廖某。
3月2日下午,廖某来到泽国中队接受调查,在种种证据面前,廖某很快交代实情。真相来了!当天凌晨,廖某带着叶某和几个朋友在商城路某夜宵摊吃晚饭,期间喝了些啤酒。饭后,没有喝酒的叶某驾车带朋友离开,而廖某独自驾驶浙AY***9号小型轿车准备前往泽国镇某酒店睡觉。途经事发路段时,受酒精的影响,廖某有些犯困,没有注意到路中间的护栏就撞了上去。事发后,他并未停车,而是直接开到前面的路段才停下,随后通知保险公司,又打电话给叶某和其他朋友来现场。当他得知被报警后,因害怕自己酒驾被查处,就指使叶某顶包,企图蒙混过关。
叶某,男,43岁,江西省上饶市人。因其提供虚假证言,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秩序,已移交至泽国派出所处理。
廖某,男,39岁,江西省玉山县人。目前,廖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温岭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也被记12分。此外,廖某还需赔偿公共财物损失费用3960元。这场“顶包”闹剧
最终以法律对违法者的严厉惩处告终而追根溯源
皆是因其一时心存侥幸把“酒后禁驾”的铁律抛之脑后结果害人害己
酒后驾驶的危害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易困倦
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请大家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
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让他人“顶包”,隐瞒事实,逃避法律责任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违法行为。应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交警处理,切勿使用各种手段企图“瞒天过海”,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