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2-870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2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17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创新行政监管方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施“强工兴市”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法治保障。
二、适用条件
本意见所称“首违不罚”是指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涉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
三、基本原则
实施“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是细化不予行政处罚法定情形的切实举措,是转变执法理念的有益探索。各单位要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
(一)坚持依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惩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体现过罚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过罚相当。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经教育、即时或承诺改正后,依法不予处罚。
(三)探索柔性执法。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方式,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刚性制度制约和柔性执法方式并行。
(四)倡导诚实守信。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将其违法信息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清单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部门权力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执法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不予处罚规定,明确不予处罚情形,制定并公布“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
(二)明确主体
“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赋权至镇(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由赋权事项部门负责制定。
(三)规范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要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一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意见,经部门法制审核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清单制定后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在7日内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严格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要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扩大或者变更适用情形。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视情况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照行政执法立卷规范的要求规范整理,归档保管,确保履职尽责有迹可循、有据可查。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划转事项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要互通信息。
(五)事后评估
实行清单动态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时开展本单位清单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清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要举措,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打造人民满意政府具有重要作用。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清单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在制定清单时,要严格按照制定程序,充分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确保清单全面、合法、规范、可操作。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22年3月底前制定公布本部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并按规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实施“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市司法局要适时对清单制定、实施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制订和实施工作将纳入法治温岭(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