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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东街道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6 17:36 信息来源:城东街道 浏览次数:


 

 

 

 

东工委〔2022〕1号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城东街道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岭市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岭市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5日        


城东街道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办法(试行)

 

为适应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带来的基层治理体系变革,切实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激发广大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市委、市政府《温岭市镇村干部“三同”考核管理办法》(温市委办〔2018〕1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一肩挑”后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实施办法》(温组〔2021〕23号)精神,结合城东街道实际,现就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财政保障对象及标准

一肩挑人员;分设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基本报酬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一肩挑”人员基本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上年度统计年报口径)的2.6倍标准发放;分设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标准发放;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基本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标准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或党员担任的,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倍标准发放

、发放原则

坚持“职责明确、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基本报酬结构

基本报酬由基础报酬、绩效报酬、任期报酬三部分组成,依次按村干部基本报酬总额的40%、50%、10%确定。基础报酬一般一季度一发放。绩效报酬由街道对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任期报酬在村干部任期届满,且新一届村社班子成功选出后,由街道对村干部任期“三项承诺”履行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等进行任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基础报酬

基础报酬,综合考虑行政村人口规模、工作量等内容,对工作任务较重、一般、较轻的村按照各占1/3左右的比例,分别按1.1、1、0.9的系数确定基础报酬水平。基础报酬系数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一个月有一半以上时间离开温岭市域范围的,取消当月基础报酬;受停职、免职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处理的次月起停发基础报酬。

存在以下情况的,扣减相应基础报酬:

1.违反坐班考勤制度。村主职干部、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应合理安排坐班。除集中办公日外,一般每人每周至少安排2日在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坐班,其余时间应保证主要精力在村为群众服务。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每人每周至少安排1日在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坐班。坐班人员安排和联系方式要对外公开。坐班有脱岗、迟到、早退等行为的,每次扣200元;集中办公日无故缺岗的,每次扣300元。

2.违反请假报告制度。参加街道、市级以上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和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缺席的,每次扣300元。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村干部因事外出离岗,要实行报告制度,并落实好坐值班代班人员。严格执行《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办法》(附件1),凡出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每例扣300—2000元。

(二)绩效报酬

绩效报酬采取定性考核、定量考核与加扣分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确定,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分值之和为100分。

1.定性考核占40分。按照村主职干部和副职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的综合表现,结合述职评议每季度进行评分。定性考核按百分制形式进行打分,其中镇主要领导评议占40%,联系领导评议占15%,其他班子成员评议占15%,办线负责人评议占20%,驻村干部评议占10%等五部分组成,按比例折算,四个季度平均分为该村干部年度定性考核分。

2.定量考核占60分。根据村“定量评价表”,包括党的建设、环境革命、平安维稳、文明创建和重点项目等量化考核项目,由街道班子领导每季度进行评分,按比例折算,四个季度平均分为该村年度定量考核分,并作为村干部的定量考核分。

3.加扣分。加分项:受到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村分别加1.5分、3分、9分、15分(以文件、奖状、证书为准)。年度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在该村召开市级、台州市级、省级、国家级等现场会的,每项分别加3分、9分、15分、24分,作为现场会参观点的减半加分,以文件、通知等为依据。

扣分项:被温岭市委、市政府以上各级通报批评,分为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扣3分、9分、15分、24分。

以上三项分值之和为村主职干部和副职干部的绩效考核得分,并分类进行评比排名,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次不超过20%,优秀等次的绩效报酬上浮15%;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不少于5%,基本称职等次的绩效报酬下浮10%;对评为不称职的,取消当年绩效报酬。强化对村“一肩挑”人员以及分设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激励约束。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所在村一次被评定为“黑榜”村的,对于上述对象应予以警示提醒约谈,年度绩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两次被评定为“黑榜”村的,应予以诫勉谈话并通报,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三次被评定为“黑榜”的村,相关村干部原则上予以停职。

对考核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绩效报酬:①拒不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的;②所在村存在违反“一票否决”事项的;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政务记过以上处分的;④受到停职教育、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⑤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⑥精力不到位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⑦群众公认度低的;以及其他不宜发放的情形。

(三)任期报酬

任期考核结果一般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评为称职的,全额发放任期激励报酬;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下浮10%发放;被评为不称职的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任期激励报酬:1.任期内本人因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依法罢免的;2.受到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因工作不力辞职的;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任期内有两个年度被取消绩效报酬的;5.以及其他不宜发放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任期激励报酬:1.因违法违纪受行政拘留处罚或其他党政纪处分的;2.受到停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3.其他有必要取消的。

五、其他事项

1.市财政保障对象不得再在村集体领取任何报酬和补贴。

2.村干部在任期内因正当原因离职或调整的,按照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基本报酬。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出现空缺,主持工作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可参照分设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标准享受基本报酬。

3.其他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参照《温岭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村干部领取报酬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分设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发放标准的一半。

4.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改社区下属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社长的报酬可按上年度我市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倍标准发放(2020年度我市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244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副书记、副社长的报酬可按上年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标准发放;其他股份经济合作社支部委员会、社管会成员的报酬标准由社班子集体商定,并按坐班考勤、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以上报酬的发放均须通过“五议两公开”程序,经街道审核同意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并发放。

5.本考核办法由街道党建办负责解释,东工委〔2021〕52号文件同步废止,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研究确定。

 

附件:1.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办法

2.2021年度行政村村干部基础报酬系数

 

 

 

 

 

 

 

 

城东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印发

附件1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不断提升村干部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村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履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对象为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参照执行。

由镇(街道)下派的党组织书记按照镇(街道)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村干部应及时进行报告以下事项:

(一)本人离开温岭市域范围超过1天;

(二)本人婚姻发生变化情况;

(三)本人出国(境)情况;

(四)本人在所在镇(街道)经商办企业情况;

(五)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在镇(街道)承包工程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资源情况;

(六)本人单次担保贷款30万元以上或征信出现不良记录情况;

(七)本人发生重大疾病情况;

(八)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事宜情况;

(九)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十)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

第四条个人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当填写《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1)书面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作报告,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事后再行补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除有特殊规定外,针对可预见性的重大事项,村干部本人应提前3报告;非可预见性事项村干部本人应在事发后3日内及时报告。其中:个人外出报告,外出1天以内的镇(街道)驻村干部口头报告,外出23天的镇(街道)联系领导报告,外出3天以上的,需填写《村干部外出报告表》(附件2),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婚丧嫁娶事宜报告,一般在操办婚庆事宜前10个工作日填写《村干部操办婚丧礼俗事宜报告表》(附件3。操办丧葬事可先口头报告,事后5个工作日之内补报

村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受理主体为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做好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内容的审核对村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内容,原则上应予保密。

凡出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同时将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纳入对村干部年终目标考核,与村干部基本报酬、评先评优挂钩。

  社区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职务


报告事由


详细

情况

说明


镇(街道)

党(工)委  审批意见


备注


填表说明:(1)报告表由本人填写;(2)报告表填写时间一般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天;(3)此表一式两份,所属村、镇(街道)党建办公室各一份。

 

村干部外出报告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姓名


职务


外出地点


外出起止时间


外出事由


驻村干部

意见

   章

 月日

镇(街道)

党(工)委书记

意见

 

   章

 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1)报告表由本人填写;(2)报告表一般应在外出前3个工作日前填报;(3)此表一式两份,所属村、镇(街道)党建办公室各一份。


村干部操办婚丧礼俗事宜报告表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职务


报告事由


报告事项

内容

拟操办时间


拟操办地点


拟参加人员范围及数量

亲属   人,非亲属   人

拟宴席桌数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镇(街道)党(工)委  审批意见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1)报告表由本人填写;(2)报告表应在操办婚庆事宜前10个工作日报告,丧葬事宜应及时填报;(3)此表一式两份,所属村、镇(街道)党建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2

2021年度行政村村干部基础报酬系数

序号

单位

户籍人口

系数

1

萧北村

5506

1.1

2

萧南村

4101

1.1

3

楼山村

2410

1.1

4

洋河村

1306

1.1

5

虎头山

1787

1.1

6

莘塘村

1843

1.1

7

河边村

1866

1

8

湖南村

2105

1

9

山南前村

1336

1

10

晋岙村

1547

1

11

下蒋村

1824

1

12

鸡鸣村

1503

0.9

13

紫皋村

1889

0.9

14

坦头村

2004

0.9

15

石仓下村

1545

0.9

16

肖溪村

1639

0.9

17

下罗村

1593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