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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3- 11 11: 19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产发〔202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农家乐认定补充意见如下。

一、温岭市级认定分温岭市农家乐和浙江省三星级农家乐两个层次,对二星及以下的农家乐统称为温岭市农家乐。我市不设定一星、二星农家乐认定标准,只要符合农家乐等级认定基本条件的,均认定为温岭市农家乐。申报浙江省三星级农家乐的,需同时符合农家乐等级认定基本条件和三星级农家乐认定条件。

二、温岭市申报认定程序:

1.农家乐注册或登录农家乐数字化应用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并对照标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到所在地镇(街道)。

2.推行部门间联合踏勘模式,由所在地镇(街道)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文广旅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通过实地核查、查阅材料,形成拟认定结果,并签字确认。

3.拟认定结果在市农水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温岭市农家乐或浙江省三星级农家乐,并将具备四星级以上(含)标准要求的农家乐向台州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附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310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农旅办成员单位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310日印发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doc温农水[202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