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1081472729430L/2022-799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07
- 发布单位:
- 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修订《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考勤管理制度(试行)》(修订稿)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 温岭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印发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修订稿)
为维护单位日常工作秩序,增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观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一、考勤登记
1.在融媒体中心大楼上班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工作日上午上班,下午上、下班或夜班上、下班时在浙政钉上进行打卡考勤。
2.考虑到工作实际情况,采编线、网络线以及各广电站等工作人员的打卡考勤时间,由各线分管领导牵头商定并报人事室备案。
3.每月由人事室统一在浙政钉系统中调出考勤统计表,交办公室(综合部门)、总编室(采编线)、各公司经管办负责进行核查,汇总后交人事室。
4.中心(集团)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违反考勤制度的,除对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将扣除部门(站)年度考核分,计入年终考核结果。
二、请销假程序
1.工作人员请假前均须在浙政钉上办理报批手续。
2.请假半天的,由部门(站)主要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半天的,由公司总经理及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站)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公司总经理及分管领导批准。
4.请假在3天及以上的,由部门(站)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公司总经理及分管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批准。
5.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的,须事先按上述程序口头报批,假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因病请假3天及以上的需上传市级医疗单位证明,请假程序同上。
7.请假前须安排好自身的相关工作,部门(站)主要负责人需协调好部内的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批准部内员工请假。
8.中层干部请假如离开温岭的,须向公司总经理及分管领导报告目的地,超过3天(含)的须向主要领导报告(节假日除外)。
9.班子主要领导请假审批按照市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其他班子成员请假按程序报批。
10.正常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父母假、探亲假、年休假,由部门(站)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公司总经理及分管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批准。
三、工资奖金扣减办法
1.工作人员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父母假、探亲假、年休假工资奖金全额发放。
2.病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或基础工资,下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事业职工岗位津贴、工龄补贴,集团职工岗位津贴、年功工资按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2)一般病假5天内、住院2个月内的不扣奖;一般病假从第6天起至1个月内每天扣奖50元;一般病假第2个月起、住院从第3个月起各类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所有奖金停发。
(3)工伤视病情酌情考虑。
3.事假
当年休满年休假假期再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工资计发办法如下: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事业职工生活性补贴、工龄补贴、岗位津贴及各类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集团职工岗位津贴、年功工资及各类奖金按50%计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个月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事业职工生活性补贴、工龄补贴、岗位津贴及各类奖金停发。集团职工岗位津贴、年功工资及各类奖金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人工资。
4.旷工
旷工1天扣半个月各类奖金,旷工2天扣1个月各类奖金,旷工3天及以上扣1个季度各类奖金,旷工5天以上扣半年各类奖金,旷工10天以上扣全年各类奖金,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同时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工资。
5.迟到早退
工作人员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奖金20元。
四、假期种类及期限
1.事假
工作人员如因家庭或本人特殊情况,一般应先利用年休假处理事务,若请事假,必须从严控制。
2.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3天以上病假,须有医院证明。
3.婚假
按法律规定批准结婚的工作人员,可请3天婚假。
4.丧假
直系亲属或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请3天丧假。
5.产假
产假标准为:
(1)正常分娩者,可请产假158天,二孩及以上产假188天。
(2)难产者,可增加产假15天(须有医院证明)。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四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者,可请产假15天;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可请产假42天。
6.护理假
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请护理假15天。
7.育儿假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
8.陪护父母假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9.探亲假
条件:⑴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⑵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日、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⑴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⑵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一年一次,假期20天或两年一次,假期45天。⑶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一次,假期20天。
8.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要合理安排,若与工作有冲突,应首先服从工作安排;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一般不能跨年使用。
(4)年休假如分段使用,需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日的天数。
五、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旷工论处:
1.浙政钉系统无记录且无相应记录凭证的,或相应记录凭证时间与实际离岗时间不符的,或请假事由与实际不符的;
2.逾期不归而又无充分理由者;
3.病假期间私自外出者;
4.事先未经批准离岗,而又无充分理由者;
5.经批准参加各类学习、考试人员,无故缺课、缺考且不在岗者。
六、其他
1.单位统一组织的会议及集中学习,执行本制度。
2.上级统一安排的节假日及应急值班,须严格遵守上级相关规定。
3.婚假、丧假、产假、病假、探亲假等均含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4.病假、事假允许在加班天数中调休,调休须按请销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未尽事项由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领导班子集体商定。
6.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由人事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 温岭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