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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0 16:05 信息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      温岭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印发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温岭市有关财务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管理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财务室应根据当年政治、经济形势,结合中心(集团)事业发展情况,按财政要求认真编制当年财务收支预算,由中心党委会(班子会议)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审批。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当年下达的预算指标,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中心党委会(班子会议)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年度收支计划。

3.各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积极开展经营活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收入款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4.单位(部门)一切经济业务的收支,必须使用有效合法的发票和凭证,执行收支业务管理流程等规定,确保所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严格根据财经纪律履行相应职责,支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

5.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内容齐全、金额相符,有经办人签名,部门主任、财务室主任(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财政、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的发票(票据),招待费发票报销须附上邀请函、菜单、公务接待审批单等。

6.中心列入当年预算的物资及工程采购项目,必须遵守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并认真履行必要的程序:年初由设备使用部门填报设备购买计划表,汇总交中心党委会(班子会议)通过后编入当年预算;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采购部门向市财政网上申报采购项目,待市财政批准后按规定招标,采购部门在采购完成后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并网上备案;有关部门对收到的所采购设备应进行认真验收,完成后经分管财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交财务室审核票据支付。

7.公司列入当年预算的物资及工程采购项目,必须遵守相关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并认真履行必要的程序:年初由设备使用部门填报设备购买计划表,汇总交中心党委会(班子会议)通过后编入当年预算;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采购部门按规定招标,采购部门在采购完成后签署采购合同并备案;有关部门对收到的所采购设备应进行认真验收,完成后经分管财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交财务室审核票据支付。

8.工作人员在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信用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信用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不得记账及支付现金。

9.往来款的管理。各单位(部门)要落实责任人,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根据财务账面情况建立往来款项台账,逐一列明金额、具体事项、发生日期、经办人、批准人等进行分类登记,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应付账款根据合同及时支付,避免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支付的,应当查明原因,报党委会(班子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核销。

10.中心(集团)财务工作自觉接受财政、银行、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的监督。

11.财务室每月都要对经营情况、资金运用效益进行分析和预测,每季度召开一次财务分析会,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信息,为班子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二、报销管理办法

1.支出审批权限。除工资外,合同标的总额5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须经中心党委会(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由主要领导审批。

2.部门业务报销。经办人员在报销单据上签名,并对业务情况作出描述,送部门主任、财务室主任(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金额0.5万元至5万元,再报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金额5万元及以上)审批,由财务室审核支付入账。

3.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报销。公务出差、培训和参会人员在出行前先填写出差审批表,报销时须附出差审批表和相关文件(通知),经部门主任、财务室主任(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金额0.5万元至5万元、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金额5万元及以上)审批后方可报销,具体标准执行市财政文件。采编人员市内的公务出行经费执行温车改纪[2018]3号文件及“中心(集团)采编人员公务出行补贴办法”(会议纪要),报销时须附出行审批单,在出差回来一个月内结清,如逾期无法结清的必须向分管财务领导作出说明。

三、报销业务流程

1.入库材料采购:经办人(附材料入库依据)、部门主任、财务室主任(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室审核支付入账。

2.固定资产购买:经办人、使用人、部门主任、财务室主任(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室审核支付入账。

3.非实物报销:经办人、部门主任、财务室主任(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室审核支付入账。

4.差旅费:出差人、部门主任、财务室主任(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室审核支付入账。

5.借款:借款人、部门主任、财务室主任(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室审核支付。借款必须在物资购买完毕后及时结清。

6.托收无承付的支出:责任人员(电话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社保支出等)、责任部门主任、财务室主任(副主任)、公司总经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室审核并直接账务处理。

7.以上项目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还须由主要领导审核,再由财务室审核支付入账。

四、签字人的责任

1.经办人和责任人:保证原始凭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

2.仓库保管员、验收人和经办人:保证货物正常入库,保证票据所列物品与实物相符,票据内容与事实相符。

3.部门主任:同意业务的发生及同意相应预算支出。

4.财务室主任(副主任):对发生的业务及票据进行审核,同意相应预算支出。

5.分管领导:同意业务的发生及同意相应预算支出。

6.分管财务领导:对所发生的所有业务负责。

7.主要领导:对所发生的大额业务(5万元及以上)负责。

8.财务室: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及相关的数据计算准确性的审核负责,审核时发现票据不真实、不合法,有权拒绝签字或支付。

五、其他

1.本暂行办法未尽事项由党委会(班子会议)集体商定。

2.本暂行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暂行办法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六、本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    温岭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