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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委员会办公室《“请你来协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专题恳谈会协商纪要》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01 14:33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政协温岭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市政协对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召开专题恳谈会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我们认真汲取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协商纪要精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从高站位、补短板、保民生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推动、落实和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养老服务用房管理

(一)平衡全局和个体规划。在新编制的《温岭市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2020-2035)》中,已结合社区规划并按照老年人集聚程度和空间分布,统筹全市面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后续将在充分考虑已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出让地块的密度、面积等情况,综合设置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的点位。在区域规划方面,出让的大地块,要满足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3‰且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对建筑体量不大或独栋住宅等小地块,确无必要单独建设的地方,按照“街坊布局”原则,综合周边小区建设和养老服务用房配置,采取合并建设的方式,将未配置的养老服务用房面积纳入周边其他出让的大地块,或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保障此类小区老年人的服务供给。如在新城开发区(城市新区)XQ080611地块,由于面积较小不适宜单独设置养老用房,由新城开发区(城市新区)管委会出具承诺书并在民政局备案,明确其未配备的养老用房面积在就近新小区地块出让时予以补足。在个体规划方面,充分体现便捷性和小区居民的整体舒适性,服务点设置上,尽量选择临街或者方便住户的位置,在套型结构上,考虑连通性,按照连片成规模建设要求进行设置。对于面积较大(500平方米以上)的养老服务用房,出入口临街向外设置,以满足辐射周边的功能。

(二)明确建设和交付标准。对于新出让的地块,在设置出让条件时,明确规定养老服务用房按照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装修;对于已出让但未交付的小区养老用房,在规划验收时,属地政府同开发商协商解决内部简装问题后交付;对于用房内部布局,由民政部门和属地政府协同把关,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做好业务指导,督促开发商按照《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1000-2014)落实光照、通风、高度、无障碍等基础要求。具体建设中,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既坚持审慎原则又兼顾灵活机制,通过个体研究,逐一明确建设和交付方式:一是由开发商承担建设,按照出让时设置的装修标准,同步进行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二是对短时期内无法投入使用或非老年人集聚区的小区养老用房,可暂缓建设,由开发商按标准预留装修资金交由所属镇(街道),由镇(街道)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建设。

(三)落实规范和责任分工。一是抓紧出台政策。结合上级相关管理办法和即将出台的《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由民政部门牵头,根据温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重点包括细化具体建设标准、运行规范、责任义务和政府扶持政策,确保政策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从制度上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开展,现已完成初稿编制。二是明确部门职责。从小区养老用房建设、管理、运行的每个环节出发,理清各相关部门职责。其中,建设和规划部门牵头做好审查工作,民政部门做好业务指导,镇(街道)积极参与接收和建设管理,实现全流程有监管、有人管,不折不扣落实养老用房和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原则,避免开发商“以次充好”应付性建设。三是压实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切实担负起竣工验收和资产接管的责任,在小区交付后及时办理产权证,对不符合配建标准的,坚决拒绝接收,待开发商整改到位后再予以接收。规划、建设、民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过程协助镇(街道)落实小区养老用房建设和管理。

二、凝聚“一股绳”合力,真抓实干破解低效建设短板

(一)强化新建小区养老用房的审批把关。自7月份以来,尤其是在市政协的重视推动下,我市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小区养老用房建设的审核把关,从规划条件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建筑结构、平面布局、周边环境和验收交付等方面着手,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建立全市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一本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入住状况和养老服务实际需求,适时推动养老用房有序建设和运行。截至目前,已通过10个新建小区规划条件评审或建筑方案审查,验收19个小区养老服务用房。

(二)抓好已交付养老用房的整改工作。对2015年以来35家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分类进行处置落实:对尚未办理产权证的,相关镇(街道)督促开发商协同办理,目前已完成17处,其余在6个月内完成产权登记;对实际刚完成交付的服务用房,民政部门深入一线,做好功能布局和建设指导。其中,建设标准不达标的,责令开发商整改;对已办理产权证的服务用房,综合小区入住户数、老年人人口数、养老用房面积以及周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市财政按照每家2万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由各镇(街道)稳妥推进建设,目前太平街道印象花苑、城西街道尚品豪庭、城南镇华馨佳苑等12个小区已完成养老服务用房建设。

(三)谋划老旧小区养老用房的调配补给。与新建小区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老城区、老小区更为迫切,我市计划在五年内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用房调配补给。尤其是针对老城区老年人集聚区域,物色合适的闲置政府用房,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增强服务辐射能力,扎扎实实推动养老服务进社区。2022年我市计划新建3家老城区(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现已列入民生实事,市财政安排每家250万元的建设资金予以保障。

三、盘活“一张网”资源,分层分类推行长效运行模式

(一)激发多元主体活力。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指导思想,在落实属地责任和社区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坚持分类运行原则,在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需求的小区实行分层分类服务。一方面,依托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和专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纵向服务网络,发挥成本优势和专业优势,完善养老、康复护理和送餐等服务,实行连锁运营模式。如城南镇华馨佳苑小区,建成后纳入照料中心管理运行体系中,将交由第三方服务组织运行。另一方面,依托社区内社会工作者、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慈善义工等社会组织的横向网络,探索“社区+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如太平街道馨逸名苑小区,交由业委会自主管理,迎辉社区负责统筹服务资源和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养老服务落地。

(二)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一是加强政府资金保障力度。对于符合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的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民政和财政部门参照相应的建设运营补助办法,合理测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纳入每年的部门预算中。其中,面积较小自主运行的每家安排1.5万,托管运行的每家安排3万元,面积较大的可申请建设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家安排8万元。二是合理利用业主委员会资金。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和银龄互助力量,让各方参与分担运营成本。三是倡导家庭增加养老服务消费支出。鼓励子女为父母购买刚性养老服务项目。探索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孝慈基金,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捐助的方式支持基本养老服务开展。

(三)营造敬老为老氛围。加大相关法律政策养老福利优惠宣传力度,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监督居家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让更多力量助力我市社区养老事业发展。对居家养老服务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建立机制给予表彰或奖励。各部门按照职责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置、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擅自改变服务功能或拆除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措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