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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核发温岭市滨海家豪烟花爆竹店等233家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9 16:13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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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温政发[2021] 1号)《关于烟花爆竹销售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6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核发温岭市滨海家豪烟花爆竹店等233家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为爆竹类C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喷花类C、D级、旋转类C、D级玩具类C、D级、组合烟花C、D级。经营场所最大存放量以零售许可证上核定的数量为准,许可期限为2022127日至202224日、2月8日、2月15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温应急[2021]5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发放前对经营场所安全经营条件进行,对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经营单位,不得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要进一步加强对领证单位安全经营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联合安全检查的通知》(温安办[2022]4)文件的要求,实现辖区内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一证多点、违规销售、非法储存和异地销售违法行为,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燃放、试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许可证到期后,督促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联系原配送的批发企业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时收回,不得私藏,确保余货清零。零售场所属于临时建筑物或简易房的,应督促其在销售有效期结束后5日内自行拆除。

附件: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名单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2022年温岭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