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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16:47 信息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5日

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企业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办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在企业投资的低风险小型项目、工业类建设项目中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推广到其他类建设项目。

三、审批流程

(一)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一次性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资料齐全且施工现场条件已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当即受理,并将申请资料分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审批科。

(二)部门审核。行政审批科收到综合窗口移交的审批资料后,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同步开展审批,审批总时限为2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则上在第2个工作日上午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定位图及通知书上传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后,当日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人防审批意见书》。

(三)证书发放。审批工作完结后,由综合窗口统一将各行政许可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出具的审批文书一次性发放给建设单位,并告知审批文书下载打印途径。经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文书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四、申请资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已确定的申请资料开展审批工作,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它资料,不得在并联审批流程外另行增加工作流程。共性材料应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内充分共享,避免企业重复交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市行政服务中心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入驻综合窗口,承担业务咨询、收件、出件等服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指导帮助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层站所、各镇(街道)投资项目代办员要加强前期辅导,协助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资料准备。

(二)加强承诺事项监督核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职能职责和告知承诺事项,在发证后对建设单位(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开展核实或抽查,着重核实抽查建设单位(承诺人)是否存在虚假填报、隐瞒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是否按约定时限履行承诺。对发现的违约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暂停实施、取消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

(三)强化工程实施过程监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着重对是否按规划方案实施建设,是否按图审通过或质量承诺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是否按安全质量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切实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违法行为既成事实。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温馨告知书

2.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2022.11.25关于印发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