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846A/2022-94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开发〔202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发布单位:
- 市经济开发区
关于印发《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局办、下属国有企业:
现将《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对开发区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因私”是指:因个人原因自费探亲、访友、留学、旅游、就医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二)因私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党建办为因私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
(三)因私出国(境)坚持“一事一报、一审一领”原则,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
二、登记备案
(四)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所有行政人员、事业国企中层以上干部及其他需要备案人员,不含市管领导干部。
(五)登记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级)、户口所在地等。
(六)登记备案人员名单由党建办负责汇总,向温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
三、审批程序
(七)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在办理出国(境)手续时,须向党建办报送以下材料:
1、《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登记表》。
2、出国(境)探亲的,须提交国(境)外亲属的邀请信(函)及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说明邀请人的身份、住址、职业、联系方式以及与被邀请人的关系等。
3、报送的材料必须内容详实、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要注明出国(境)具体时间、境外停留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出行目的等。
(八)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由本人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登记表》,并由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提前10个工作日交党建办审核,党建办按程序报批。
(九)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在职人员,除应办理以上手续外,还应按照请假销假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四、证件管理
(十)党建办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工作,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进行登记,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
(十一)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个人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和赴台湾通行证等。
(十二)登记备案人员回国(境)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党建办送交因私出国(境)证件;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向党建办说明情况,取消行程的,应将已申领的出国(境)证件于5个工作日内送交办公室集中保管。
(十三)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送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由党建办催交,5个工作日内仍不送交的,由党建办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送交证件,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五、责任追究
(十四)机关干部职工不得在国(境)外办理退休或辞职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十五)机关干部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出国(境)定居的,要及时报告所在局办,并由所在局办报党建办备案。
(十六)各局办要加强对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把关。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国(境)或逾期未归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