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2-944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2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26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耕地的质量,提升垦造耕地项目的土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185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项目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占用剥离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
(二)坚持科学规划原则。依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整治计划及其他项目实施计划等,尽量优先就地利用,制定符合实际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计划。
(三)坚持统筹实施原则。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时应充分考虑耕作层的剥离再利用,做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在时间、空间上的衔接,并尽量做到“应剥尽剥,即剥即用”。
(四)坚持生态保护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及其他生态安全隐患,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风险,注重保护和改善耕地资源生态环境。
三、实施流程
(一)制定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计划
全市建立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信息库。2021年1月1日后经农转用审批的地块,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镇(街道)、开发区送达《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情况告知书》。各镇(街道)、开发区在接到告知书一个月内,制定耕作层剥离计划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各镇(街道)、开发区每月上报耕作层再利用(土地整治)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统筹,并将全市剥离和再利用计划每月函告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编制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方案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拟剥离耕地耕作层的土层厚度、土壤类型、污染状况、表土剥离的厚度、pH值、运输路线、堆放点、剥离工程概算等开展前期调查评价,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提供基础。
(三)实施耕作层剥离
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农转用地块统一组织实施耕作层剥离。根据年度项目建设开发时序,分批对耕作层进行统一剥离,耕作层剥离工程费用列入用地成本或出让成本。对农民建房项目由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
(四)耕作层剥离验收
耕作层剥离工程完成后,由建设项目的属地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耕作层剥离方案进行实地踏勘、联合验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责令实施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五)耕作层储存建库
妥善处理好剥离与再利用关系,对暂时无法使用的耕作层表土由属地政府选择适宜区块,设立剥离表土集中储存点。储存点选址尽可能利用废弃地、建设用地,应避离饮用水源,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需办临时用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中心镇、开发区储存点总面积不少于30亩,其他镇(街道)储存点总面积不少于15亩,重大项目线型工程可单独设立储存点,储存点设立后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备。
为确保耕作层剥离工程质量、堆放储存点安全有序管理和后续再利用工作。所有剥离地块的耕作层都须在储存点入库台帐中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通报储存点入库情况。
(六)耕作层再利用
所有土地整治项目的耕作层必须使用耕作层剥离的土壤。项目实施单位需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纳入土地整治项目方案中,在项目立项后,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调拨储存点耕作层土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调拨单在指定储存点提取耕作层土壤。
四、职责分工
建立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专班,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四部门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年度耕地保护考核中负责落实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相关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建立耕地耕作层供需信息共享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相关方案的评审论证与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负责耕地重金属污染监管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五)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耕作层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储存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耕地耕作层剥离阶段的剥离、管理、验收等实施细则。
五、耕作层剥离奖惩
(一)工作专班要对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储存点情况、耕作层剥离方案、耕作层入库验收、耕作层再利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情况纳入耕地目标考核。
(二)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责任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后予以办理供地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读,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情况告知书
2.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备案表
3. 镇(街道) 年耕作层剥离年度计划表
4. 镇(街道) 年耕作层再利用年度计划表
5.建设占用耕地不实施耕作层剥离申请表
6.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验收报告
7. 镇(街道) 年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一本账
8.耕作层土壤调拨单
附件1
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情况告知书
***镇(街道):
根据《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细则》要求,你镇(街道)已完成建设用地农转用 公顷,涉及耕地 公顷(详见20 年耕作层剥离清单),需实施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请于 月 日前,编制耕作层剥离计划表,向我局报备。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年 月 日
20 年耕作层剥离清单
批次编号 | 区块号 | 项目名称 | 镇(街道) | 行政村 | 耕地 | 水田 | 旱地 |
附件2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备案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地块)名称 | |||
地块面积 | 地块位置 | ||
农转用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剥离(耕地)面积 | 剥离方量 | ||
储存点及距离 | |||
温岭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1.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2.技术测量资料;3.土壤质量检测报告;4.剥离前现状照片。
附件3
镇(街道) 年耕作层剥离年度计划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批次编号 | 区块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村 | 耕地 | 供地计划 | 剥离时间 | 剥离方量 | 储备点 | 本辖区可实施项目(以生态修复中心为准) | ||
水田 | 旱地 | ||||||||||
附件4
镇(街道) 年耕作层再利用年度计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镇(街道) | 项目名称 | 项目区位 | 立项文号 | 项目总面积 | 计划新增耕地面积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附件5
建设占用耕地不实施耕作层剥离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地块)名称 | ||||
农转用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剥离位置 | 剥离面积 | |||
不实施 剥离理由 | ||||
工作专班 审查意见 | 市财政局意见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岭分局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附:不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6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
验收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地块耕作层剥离工程于***年***月***日开始施工,***年***月***日施工完毕,经实地测量剥离耕作层面积***亩,剥离土方量***。项目剥离耕作层已用于***(暂时堆放于***)。***年***月***日,***镇(街道)组织对该耕作层剥离工程验收并通过。耕作层剥离工程的工程承包合同、测量报告、验收材料等资料附后。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镇(街道) 年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一本账(入库)
单位:公顷、立方米
序号 | 农转用区块号 | 耕作层剥离情况 | ||||||||
耕地面积 | 剥离时间 | 剥离面积 | 储存点位置(未储存的填无) | 储存方量 | 验收入库时间(附验收资料) | 入库 接收人 | ||||
合计面积 | 水田 | 旱地 | ||||||||
附件8
耕作层土壤调拨单
XXXX:
你单位负责实施的***垦造耕地项目,已于***完成立项,根据***方案该项目需利用XXX储备点土壤***方量。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利用***储备点耕作层土壤条件,同意调拨***方量耕作层土壤。有效期至***年***月***日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