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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级水电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15:03 信息来源:城南镇 浏览次数:

各村,各管理区:

根据温农水〔2022〕336号《关于开展村级水电费代收代缴专项清理的通知》和温农水〔2022〕203号《关于规范村社水费收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水电费收缴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涉及对象:向供水公司总表结算的村(一户一表的除外)。

二、抄表员由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抄表员水费收缴要使用统一收据。由村集体自行购买或向供水公司领取三联票,发票由村出纳统一登记、领取、保管。村水费收缴员到村出纳处登记领取开票,发票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给村民、一联做账使用,票据一次只能用多少领多少,用完验旧、登记、领新。

四、村级水费收缴,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抄表、收费,抄表员对抄表收取的资金要在3日内和村出纳进行收款收据和收取资金的核实和交接,交接时开具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将收取的水费全部上缴至村集体账户,不得账外流转、截留、挪用、坐支;交账前要理清已交清单未交清单,不得半年或一年收缴一次,不得对外承包。

五、村总表水费凭供水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由村集体账户统一支付,村收缴员收缴的水费凭做账联发票、村水电费收缴情况明细表每月与村出纳结算,有产生的结余或亏损,结余的交村集体,亏损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和解决。

六、村出纳根据结算情况开具统一收据入账,入账时附村水电费收缴情况明细表,收缴发票做账联。

七、以村名义安装电费总表向电力公司统一缴费,各分表使用管理的,用后由村收缴的,按以上方法实行,如市场、商场、工业区企业等。

规范收缴工作要求从12月1日开始实行,各村要理清、结清以前的水电费,予以公示,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予以快速有力纠正,于12月10前填报整改情况表(附件),确保水电费代收代缴中出现的账外流转、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问题清零。

 

附件:村级水电费收缴整改情况表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

村级水电费收缴整改情况表

 

村(社)名称

水费代收代缴存在问题

水费代收代缴整改情况

电费代收代缴存在问题

电费代收代缴整改情况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社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