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775B/2022-943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南政〔2022〕11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发布单位:
- 城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各管理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本镇防汛防台实际工作需要,经温岭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查批复,现将《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印发
温岭市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
应 急 预 案
温岭市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2年6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等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保障辖区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城南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岭市城南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以下统称台风)、暴雨、洪水、内涝、风暴潮、干旱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救灾各项措施。
(2)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及早做好防范工作,果断实施“五停”措施,“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提升“五断”应急处置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在防御洪涝台旱灾害时,从全局出发,事先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当灾害发生时,优先予以保护,最大化地减少灾害损失。在确保重点的同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目标。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镇防指统一指挥,镇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督促各村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时,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村自为战、各自为战”的原则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6)立足基层、群防群治。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按照“组织健全完善、责任全面落实、风险精密智控、救援高效有序、灾后恢复迅速、运行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应急体系总体目标,不断提升实战能力;坚持洪涝台旱灾害应急管理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的方针,提高全民的防汛防台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
2. 基本情况
2.1. 地理环境
城南镇位于温岭市西南地区,东经121°24′,北纬28°19′,东临石桥头镇和隘顽湾,南部和西南部均与玉环市接壤,西及西南面濒临坞根镇和乐清湾,北接太平街道,距温岭市区仅6公里。镇域面积119.10km2,耕地面积32660亩(其中水田12994.2亩,旱地19665.8亩),山林面积75508亩。
2.2. 社会经济
城南镇下辖49个行政村,2021年底常住人口7.6万人。全镇共有企业329家,事业单位6个,学校11所,医院3家,旅游景点4处。
2.3. 水利工程
区域内水系以九眼港为主,共有河道65条,其中市级河道1条、镇级河道19条、村级河道45条;全镇建水库5座,山塘25座,总库容量500.92万m3;一线海塘3条二线海塘2条,水闸15座。
2.4. 防汛防台重点
(1)地质灾害风险清单: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切坡建房、废弃矿。
(2)小流域山洪风险清单:小流域、溪堤、山洪灾害危险区。
(3)山塘水库河网风险清单:水库、山塘、河网、海塘、涵闸。
(4)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清单:城市易涝点、城镇隧道、下穿立交(涵洞)、地下车库、地下配电房,城镇危旧房,户外广告牌,在建工地、工棚、高空作业、塔吊、深基坑、脚手架。
(5)海域安全风险清单:渔船、新建船、施工船、无动力船、危险品船舶、商船、扣押船舶、长期停航船等,海上养殖、滩涂作业,避风锚地。
(6)安全生产风险清单:高温熔融企业、危化企业、矿山。
(7)交通运输安全风险清单:高边坡、陡坡、长下坡、高挡墙、高路堤、临水临崖、涉水桥涵等路段,“两客一危”、城乡公交、客运站、S1站,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水运企业、客渡船、内河无动力船,临时便道、水上作业平台、钢栈桥、围堰、排水沟、拌合站等交通在建工程。
(8)休闲旅游风险清单: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民宿、新业态项目、露营基地、驴友线路、海滨浴场等。
(9)人员转移清单:重点防御区域影响人员、孤寡老人等重点人群,避灾安置场所。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组织体系
(1)城南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下设防汛防台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成立应急工作组,负责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工作。
(3)全镇按片区划分成3个管理区,各管理区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落实所辖区域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2. 责任体系
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责任体系。镇防指、镇防指办、各管理区、防汛责任人(以下简称“防汛责任人”)和应急工作组应严格执行各自工作职责(见表 3-1)。
在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办、各管理区、防汛责任人和应急工作组应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严格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并全力配合。
组别 | 职责 | |
镇防指 | (1)在上级防指和同级党委、政府的指挥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及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地质灾害预案、城镇防涝专项预案、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船只避风保安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落实各类防汛防台网格责任区和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并落实有关报酬。及时发布本级应急响应信息,转发市级指示并传达本级要求,做好镇级、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网格责任人进岗履职情况监督管理;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水库、山塘、海塘、水闸、河道(溪堤)、堰坝、渔船、危(旧)房屋、地质灾害点、在建工程、抗旱供水设施等重点防汛防台抗旱对象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安全措施;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建设、应急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在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镇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上报和总结评估;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镇防指办 |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建立责任告知制度,采用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各级各类责任人,确保责任人清楚其主要职责; (4)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响应期间村级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掌握各防汛责任人履职动态,要求防汛责任人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负责防汛防台应急平台的更新维护,培训指导“掌上应急”的普及应用; (6)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传达上级防汛防台指令,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7)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8)迅速查清、上报灾情,上报内容真实可靠,口径统一,并经镇指挥部指挥签字同意后报上级防指办; (9)做好本级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片领导小组 | (1)负责检查落实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全面工作; (2)开展辖区内重点防御对象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 (3)驻村干部负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 (4)负责组织落实责任区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及其他防、避、抢、救工作; (5)负责险情、灾情及其他防、抗、抢、救等相关信息的汇总及上报。 (6)指导并会同各村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在电力、交通、通信全面中断,或与指挥部无法联系时,代表镇指挥部现场指挥。 | |
应急工作组 | 综合协调组 | (1)负责收集、审核、发送、上报、管理“九张清单”、“安全码”、灾情等各类信息,负责省、台州市防汛防台相关系统操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2)综合协调各办(线)、片、各部门、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 (3)汇总镇级、村级、企事业单位等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负责综合文稿(如:领导讲话稿、防汛防台总结、汇报材料等)起草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等。 |
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组 | (1)负责本区域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港渔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谋; (2)督促本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3)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能力分析,提出调度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督促落实水库(山塘)、海塘、水闸、河道(溪堤)等水利工程巡查人员实施安全巡查并开展安全运行管理; (5)抗旱期间负责编制水量控制计划与供用水调度。 | |
人员转移组 | (1)按照镇防指和上级指令,或通过分析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确定人员转移范围; (2)负责组织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做好人员安置及避灾场所的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码”扫码工作。 | |
抢险救援和查灾核灾组 | (1)负责抢险队伍、物资器械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制定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 (2)负责检查、督促、协调水利、城建、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台抗洪抢险救灾、水毁工程抢修等; (3)负责汇总、核实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协助综合协调组做好灾情信息上报; (4)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各类人畜疫病的暴发流行; (5)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依法处理,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 |
后勤保障组 | (1)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督察组等; (2)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 (3)应急响应期间电力、会商系统(含视联网)、计算机网络等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 | |
宣传报道组 | (1)发布台(洪)及灾情等有关新闻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宣传抗灾先进事迹及相关情况; (3)收集险情灾情图像资料、编写防汛防台简报及有关报道材料; (4)接待新闻记者。 | |
村企防汛防台工作组 | (1)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汛前开展应转移人员造册登记的查漏补缺工作; (3)负责本村所属水库(山塘)、海塘、水闸、河道(溪堤)、堰坝、渔船、危(旧)房屋、养殖场、在建工程、抗旱供水设施等重点防汛防台抗旱对象的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 (5)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6)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7)做好防台抗洪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广大村民(居民)在台风暴雨期间停止户外活动,特别要防止村民外出干农活,严禁村民到河道捞取漂浮物和寻找丢失牲畜; (8)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9)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责任区网格 | 划定自然村、企事业单位、物资仓库、避风港、学校、医院、危化企业、水库(山塘)、海塘、水闸、泵站、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低洼易涝区、危房、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桥、农家乐、旅游景区(点)、避灾安置场所(点)、工棚等责任区网格,并落实若干名防汛防台工作责任人,负责相应责任区网格的防汛防台工作。各网格责任人应按照要求,开展本网格的巡查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的防汛防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
3.3. 岗位职责分工
岗位 | 主要职责 |
指挥 | 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
常务副指挥 | 协助指挥抓好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综合协调组工作。 |
副指挥 | 在指挥和常务副指挥的领导下,按职责负责分管工作。联系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
包片领导 (班子成员) |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分管片村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
防指办主任 | 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当好防指的参谋,并督促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
防指办常务副主任 | 协助主任做好防指日常工作。 |
防指办 专职副主任 | 协助主任、常务副主任做好防指日常工作。落实防汛平台管理员,做好平台数据的更新维护,督促指导基层防汛责任人“掌上应急”安装率100%,重点风险区需转移人员“安全码”赋码率100%。 |
防指办副主任 |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
防汛联络员 | 协助防指办专职副主任做好防指日常工作。 |
水利员 (水利工程管理员) | 负责水库、堤防海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掌握雨情、水情、潮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市、镇防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气象协理员 | 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镇级及以下防汛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
灾害信息员 | 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査、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工作。 |
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人 | 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督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开展隐患点及风险区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査、汛中检査、汛后核査;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配合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
海洋灾害防范责任人 | 负责接收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镇级及以下防汛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组织本辖区内隐患点巡查,督促村级海洋灾害防范责任人开展隐患点日常观测记录,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汛前排査、汛中检査、汛后核査;当将有海洋灾害出现时,及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海洋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
避风港管理员 | 做好避风港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做好渔业船舶进出港运行秩序和其他船舶停泊的管理;协助做好港区防台、防风暴潮、防近岸浪、人员疏散等应急救助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避风港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 |
船只保安联络员 | 负责防台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级船只保安联络员,直至每艘船,督导船只做好防台避风工作;负责了解、统计船只及船上人员动态,并及时报告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遇险船只救援工作。 |
房屋保安联络员 | 配合上级开展住房防灾能力鉴定和危房排查,掌握危房的基本情况;接收洪涝台灾害预警信息,当接到可能出现导致房屋倒塌的灾害预警时,根据预案通知居住在危房内群众安全转移;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房屋保安知识培训等。 |
人员转移责任人 |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危险区受影响人员避险转移、海上渔船休闲船作业船等回港,由镇防指指挥兼任。 |
4. 风险防控
4.1. 监测预警
2
3
4
4.1
4.1.1 监测预警站点
全镇监测预警站点有水位站、雨量站、墒情站、地质灾害监测站等。
镇防指办可通过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温岭农水、温岭气象公众微信号、防汛防台在线平台、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等防汛信息平台实时掌握水雨潮情信息,及时向社会和各村发布有关信息。
4.1.2预警信息传递
(1)镇、村级网格责任人,包括水库、山塘、溪堤、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巡查员,水雨情监测员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发现险情灾情信息或预测即将发生险情灾情信息时,应及时发出预警并向镇防指办报告。镇防指接收到险情灾情信息后,迅速组织核实并及时发布预警,提出处理意见。
(2)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组在监测到超警戒汛情或接收到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立即向镇防指报告并及时发布预警,视情况提交“预案”启动建议。
(3)镇防指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或接到上级预警指令后,应立即组织会商,分析研究部署应急抢险的各项工作,并视灾害程度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向镇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工作管理区、村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同时镇防指还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4)强化暴雨临灾叫应。橙色以上预警时,镇值班室、镇防指办要立即通过电话等手段,报告党政领导,“叫应”村防汛责任人;红色预警时,既要“叫应”,村防汛责任人也要“回应”,落实相关防御措施。
预警信息传递流程见图4-1。
图 41预警信息传递流程
4.2
4.2.1
4.2.2
4.2. 风险识别管控
4.2.1巡查制度
镇防指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巡查制度,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巡查内容见各专项预案。遇灾害性天气加密巡查次数,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组督促本辖区内各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如果台风暴雨威胁巡查人员安全,提前落实保安措施,及时撤离巡查人员。
4.2.2检查排查
每年汛期前,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掌握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风险防范区、风暴潮灾害隐患点或风险防范区、危旧房、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海上养殖、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农家乐、道路桥梁、地下空间等重点危险区(点)情况,制定风险隐患清单。根据村自查情况,及市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列出辖区范围内风险隐患的问题、任务、责任“三项清单”。
4.2.3隐患整改
镇防指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点,制定整改措施或临时度汛方案。对未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将明列受威胁人员范围,确定转移人员清单。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各相关村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清单。要求转移责任人知晓危险区范围及受威胁人员情况,被转移人员了解关联转移责任人信息。台风前对风险隐患点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必要的临时加固措施。
4.2.4风险管控
防指在接收到上级防指或市级部门发送的风险提示单后,根据内容逐项落实人员转移、应急除险等防控措施,通过省、台州市信息系统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市防指。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当温岭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等级时,镇防指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启动或者调整应急响应,应当与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如为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当发生局部险情时,镇防指根据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自行启动等级响应,并报温岭市防指。
5.1. 事件等级划分
防汛防台抗旱事件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轻旱)、Ⅲ级(较大、中旱)、Ⅱ级(重大、重旱)、Ⅰ级(特大、特旱),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各类事件的预警等级划分指标如下:
防台:主要按照市防指的应急响应指令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主要按照水位值或上涨幅度、降雨程度或级别等指标划分;
抗旱:按照市防指指令、受旱面积为指标划分。
各类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见表5-1。
表 5-1 各类事件预警等级划分及其标准
等级 | 警示颜色 | 划分标准 | ||||
防台 | 防汛 | 抗旱 | ||||
水情 | 雨情 | 险情 | ||||
Ⅳ | 蓝 | 市防指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 | 河道水位明显上涨; | ①全镇24小时降雨量达50~100mm,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24小时内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2次以上;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 / | ①市防指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②20~30%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
Ⅲ | 黄 | 市防指启动防台Ⅲ级应急响应 | 河道水位达到2.3米(警戒水位),并持续上升; | ①全镇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mm,或48小时降雨量达150~200mm,或72小时降雨量达200~250mm,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100~150mm,并出现险情。 | 出现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倒房、水利工程出险等险情。 | ①市防指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②30~50%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
Ⅱ | 橙 | 市防指启动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 河道水位达到2.7米(保证水位),并持续上升; | ①全镇24小时降雨量达150~200mm,或48小时降雨量达200~250mm,或72小时降雨量达250~300mm,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②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150~200mm,并出现较大险情。 | 出现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倒房、水利工程出险等较大险情。 | ①市防指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②50~70%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
Ⅰ | 红 | 市防指启动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 河道水位漫过护岸,并持续上升; | ①全镇24小时降雨量达200mm,或48小时降雨量达250mm,或72小时降雨量达300mm,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②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200mm,并出现重大险情。 | 出现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倒房、水利工程出险等重大险情。 | ①市防指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②7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
说明:以上标准中有多项的之间是“或”的关系,即满足一项就达到相应的预警等级。
5.2. 应急响应程序
(1)镇防指在完成预警信息传递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灾情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如遇水利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倒房灾情,镇防指应商请市防指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帮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按照“镇自为战、自防自救”原则,遭受极端天气灾害影响时,可自行发布辖区内“五停令”。
(3)应急响应解除后,镇防指组织灾情调查,慰问灾民和生活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向本级党委、党政府和市防指作专题汇报。流程图见图5-1。
图 51应急响应流程图
5.2.1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一般)
镇级行动:
1) 镇防指发布“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的信息,悬挂“蓝色”预警标志,镇防指副指挥进岗履职,组织会商部署防御工作。
2) 镇领导带班值守,开展24小时值班。镇防指办副主任、各应急工作组派人进驻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台风及水雨潮情等信息收录和信息互通,掌握动态,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每日14时向温岭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和汛情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 相关科室组织检查管理区、村、水库(山塘)、海塘、河道(溪堤)、水(涵)闸、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船只、避风港、安置场所、地下空间等防汛防台重点对象的防汛防台准备情况和巡查监测情况。
4) 强化暴雨临灾叫应,暴雨红色预警时,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至各类防汛责任人,确保既要“叫应”又要“叫醒”。因暴雨红色预警启动响应的,根据《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引(试行)》要求,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5) 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后,继续按照港渔部门指令,督促各相关村、渔业公司做好海上船只安全避风工作。
6) 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后,镇包片领导或驻村干部到村检查指导。
7)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职能)积极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管理区、村、企事业单位行动:
1) 至少有1名主要负责人进岗履职,组织安排防汛防台工作。
2) 分管防汛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开展24小时值守,加强台风及水雨情等信息收录和信息互通,掌握动态,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3) 着手开展水利工程、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企业及其他防汛防台准备工作、灾前面上检查,并做好安全管理措施的整改落实;做好农作物、低洼区物资的防护措施或抢收转移。
4) 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后,继续按照港渔部门指令,各相关村、渔业公司通知海上船只做好安全避风工作。
5) 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后,检查督促除必要留守人员外的海上船只回港避风人员,海涂养殖、海上施工作业等人员,海塘外全部人员,海岛旅游区、海水浴场、渔家乐和其他海上休闲娱乐场所的所有游客,进行自主分散转移或在村的组织下转移避灾。
6) 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后,检查督促内陆水域作业人员及河道(溪流)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处在暴雨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人员,处在达到转移预警级别的山洪灾害高危险区的人员,居住在危险区域内的孤寡老人等重点人群,进行自主分散转移或在村的组织下转移避灾。
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行动:
1) 工程管理人员全面到岗,加强值班,水库(山塘)、山洪危险区和地质灾害点等巡查员、预警员加强巡查监测管理;水库(山塘)、水(涵)闸等管理单位和人员要做好随时防洪排涝的各项准备;海塘管理单位或人员做好关闭各通道口的准备。
(2)Ⅲ级应急响应(较大)
镇级行动:
1)镇防指发布“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的信息,悬挂“黄色”预警标志,防指常务副指挥进岗履职,组织会商部署防御工作。
2)防指副指挥带班值守,开展24小时值班。各应急工作组全员进岗履职;镇防指根据台(汛)发展趋势,视情召集全体机关干部、指挥部全体成员、各管理区主任及各村主要干部,研究部署各项防汛防台工作。
3)原则上镇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至少1人入驻到村。
4)综合协调组及时了解面上防汛防台各项准备情况,做好防汛防台信息(指令)的快速反应和传递,当好参谋;做好省、台州市信息系统操作、信息上报和有关责任人到岗履职打卡。
5)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组了解和收集工情、水雨潮情情况,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分析水库(山塘)的防洪能力,组织科学调度,超蓄水库水位要降至汛期限制水位以下,根据预报信息,组织实施必要的预排;督促片、村,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利工程、在建工程等开展防汛防台安全再检查,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的应急保安措施。
6)人员转移组会同管理区、村,全面做好易灾区人员、物资转移;指导督促各沿海村、渔业公司和有关单位落实船只立即就近进港避风及防碰撞工作;督促落实转移人员“安全码”扫码工作。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
7)抢险救援和查灾核灾组完成抢险人员通知、抢险物资的准备和抢险设备的检修等抢险各项准备。
8)后勤保障组做好电力、视联网、计算机网络等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以及各应急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9)宣传报道组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发动及台风洪涝信息广播工作,做好有关防汛防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10)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职能)积极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11)镇防指每日6时、14时向温岭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管理区、村、企事业单位行动:
1) 防汛责任人全员进岗履职,主要负责人带班值守;了解和收集工情、水雨情及准备情况,做好信息(指令)的快速反应和传递;进一步核实应转移人员、避灾安置点、转移路线的安全状况。
2) 开展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其他防汛防台准备灾前面上再检查、再核实工作。
3) 检查督促滞留在危房的人员,临河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等人员,进行自主分散转移或在村的组织下转移避灾。其中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还要及时转移造船企业人员,高风险滨海旅游区游客。
4) 供电、广电、通信部门要组织“三线”的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各重点水利工程及其他重要防汛单位的安全供电和通讯保障工作。
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行动:
1) 各类网格责任人全部进岗到位,加大巡查监测密度。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控制运用,做好随时泄洪排涝的各项准备;海塘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及时关闭各通道口。
(3)Ⅱ级应急响应(重大)
镇级行动:
1) 镇防指发布“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的信息,悬挂“橙色”预警标志,防指指挥进岗履职,组织开展防汛防台紧急动员部署,并向分管(联系)市领导汇报。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中心带班值守。
2) 综合协调组做好各类信息上通下达工作,掌握面上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的联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工作动态、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情况;组织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3) 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组督促各类网格责任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密巡查频次,加强险工险段、在建工地等重点巡查;督促、指导各村(管理单位)做好水库、山塘、水闸、海塘的安全运行和科学调度,按要求做好预排预泄;如出现异常,做好应急处置或抢险的技术指导。
4) 抢险救援和查灾核灾组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协调各支防汛队伍开展工作,做好抢险与救灾物资物品的调拨;发生重大险情时,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组织相关急救单位进一步落实好人员、设备、药品、床位和车辆等措施,处于临战状态;进一步加强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对不服从政府命令、决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实行必要的交通和街面管制,除抢险救灾人员以外,尽量减少户外流动人员,对街面流浪人员劝告回家或就近收容。
5) 人员转移组根据台风(暴雨)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温岭市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工作指引》要求,做好被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并落实人员转移“安全码”扫码;如预测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时,在离台风登陆前8个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测台风在夜间或次日凌晨登陆,应在当日下午18时前转移完毕。逐条检查锚固避风船只,组织处于台风正面袭击避风港的船只及时转移。
6) 宣传报道组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微信和短信等途径,加强对台风(洪)动态等信息的宣传,加强面上灾情及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及防汛防台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及事迹的报道。
7) 后勤保障组按照防汛防台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等接待工作。
8) 镇防指每日6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温岭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管理区、村、企事业单位行动:
1) 停止一切与防汛防台无关的户外集体活动,停止一切在建工地、露天矿山施工;按照主管部门或防指的要求,高温熔融企业,涉海、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危险货运、客运、包车、山区公交等,视情实施停工、停业、停运。
2) 管理区、村、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重点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对危旧房(校舍)、临时工棚、在校学生、在建工程、种养殖业等安全再检查及措施再落实。
3) 检查督促处于危险区域的游客,民宿、农家乐休闲人员,受高空塔吊、高空脚手架等高空设施严重影响的周边人员,抗风能力小于陆地平均风力10级的老旧房内人员,处于地质灾害防范区、达到转移预警级别的山洪灾害危险区的人员,处于暴雨区的病险水库山塘、屋顶山塘下游等高危险区人员,处于低洼易涝区的人员,进行自主分散转移或在村的组织下转移避灾。
4) 进一步落实船只安全避风工作,密切关注未回港渔船的动态,逐条核实联系;尚未回港的船只应采取应急措施;处在台风正面袭击避风港的船只应及时转移;预计遭受强台风、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时,渔船及其他船舶留守人员适时及早上岸。
5) 统计本村(单位)的渔船避风、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险情)等情况,并定时上报。
6) 供水、电力、通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燃气、市政等抢险救援力量要前置至城镇重要风险区域,及时排除各类险情。
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行动:
1) 各类网格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安全巡查监测与预警措施,特别要加强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区、低洼区、危旧房等重点对象(区域)防控。一旦发现险情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做好应急抢险的先期处置,并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指。
(4)Ⅰ级应急响应(特大)
镇级行动:
1) 镇防指发布“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的信息,悬挂“红色”预警标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工作,随时组织汛情、灾情分析会商,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分管(联系)市领导要求全面抓好落实;防指指挥坐镇指挥中心。
2) 视情启用学校、会堂、影院、体育场馆等备用的人员公共避灾点;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发布辖区内“五停令”,除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外,在全镇范围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五停”措施。
3) 综合协调组做好各类信息上通下达工作,掌握面上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的联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工作动态、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情况;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以及水利工程险情等,要认真详细核实。
4) 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组做好台风登陆后暴雨和局部短历时强降雨的监测防范,继续加强水库、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防御对象的安全管理,强化巡查、监测和预警,防止强降雨引发水库(山塘)险情,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
5) 抢险救援和查灾核灾组全面实行交通和街面管制,对街面流动人员劝告回家或就近收容,禁止人员外出;组织力量应急抢修供电、供水、通信、燃气和交通等风(水)毁设施;组织力量抢险施救海上遇险船只;如发生倒房、伤人事故,及时组织排险,全力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立即组织灾情的汇总、核实工作,并协助综合协调组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6) 人员转移组继续开展人员转移的查漏补缺,根据台风(洪水)的发展趋势,适时采取扩大人员转移措施;加快被洪水围困的群众的转移;强制撤离各类危险区人员,并做好安置工作;加强对被转移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台风警报解除之前,采取措施,盯死看牢,防止被转移人员回流。
7) 宣传报道组进一步加强对台风(洪)动态等信息的宣传,加强面上灾情及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开展情况报道,以及舆情管控,并做好新闻记者的接待。
8) 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的支援;当造成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五断”极端情况时,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现场秩序。
9) 镇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温岭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管理区、村、企事业单位行动:
1) 管理区、村、企事业单位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特别注意和控制诱发危害,如社会治安、传染病、火灾、爆炸、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避免造成数灾并发局面;及时上报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 按照上级要求,适时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五停”应急措施,若遇特殊情况,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先期“五停”再报告主管部门。
3) 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加大低洼易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沿海沿山高危险地带人员转移。检查督促可能存在危险隐患房屋内居住人员,受高空设施影响可能会出现险情的周边人员,公共场所滞留人员,街头巷尾人员,围墙广告牌近距离逗留人员,处在极有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进行自主分散转移或在村的组织下转移避灾,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4) 当出现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五断”极端情况时,管理区、村、企事业单位做好现场指挥、各自为战。
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行动:
1) 各类网格责任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昼夜巡查。如水库(山塘)、海塘、水(涵)闸、山洪地质灾害点等重要防御对象出险或失事,启动相应的抢险避险子预案,实施紧急抢险、人员疏散、营救。
5.2.2抗旱应急响应
(1) Ⅳ级应急响应(轻旱)
1) 镇防指发布“抗旱Ⅳ级应急响应”信息;
2) 镇防指全面了解、统计旱情;督促各村做好抗旱节水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镇党政领导报告旱情,着手部署抗旱工作。定时向市防指汇报当地的旱情及抗旱开展情况。
3) 镇防指加强水库(山塘)、河道巡查管理,做好节水、保水工作;掌握蓄水工程的可供水量,编排节约用水方案;组织力量,做好抗旱重点防御对象所在地区的旱前准备工作;深入旱区全面调查摸底,加强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特别是多村共有的水库(山塘)、河道和供水设施的监管,对相关用水村(单位)要提前告知旱情、水情,并按照节约用水的原则、合理分配;指导帮助生活饮用水困难的村(单位)制订生活应急解困方案。
4) 镇涉农部门(科室)要深入旱区做好节水、水利工程、农作物、苗木生长、农机具配套维修等技术指导。
5) 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生活用水、后生产用水,先用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进行水资源调度和管理;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6) 加强节约用水宣传。
(2) Ⅲ级应急响应(中旱)
1) 镇防指发布“抗旱Ⅲ级应急响应”信息;召集镇防指办、涉农部门、各管理区、重点水利工程单位、村等单位(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或抗旱紧急会议,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动态,部署全镇抗旱工作;发出部署抗旱紧急通知,督促易旱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协调镇防指成员单位联合抗旱。
2) 镇防指了解统计并发布旱情信息,及时掌握各管理区、村、企业旱情发展变化及抗旱动态,向镇党委、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3) 镇防指进一步加强抗旱工程(设施)的巡查管理和节水、用水方案实施的督查,各水库(山塘)停止与抗旱无关的用水。如需组织河网二级翻水,须提出可行性意见,编制好翻水计划和实施方案。
4) 镇联片领导、各管理区全体同志要深入抗旱一线,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做好调查摸底,重点加强多村共有水源等抗旱工程(设施)的管理和抗旱翻水相邻村的协调,努力避免水事矛盾发生、帮助解决村(单位)生活饮用水困难,引导他们与供水公司并网,加强与镇防指办联系。
5) 优先保证易旱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低耗型企业用水。
6) 镇水利、农技、林技、农电、农机、兽医等涉农部门(科室)要送技术下乡,深入旱区做好各种技术指导服务。
(3) Ⅱ级应急响应(重旱)
1) 镇防指发布“抗旱Ⅱ级应急响应”信息;召开全镇抗旱紧急会议,镇主要领导要作动员讲话;不定期召集各部门、管理区、村、重点水利工程单位会议,进行抗旱会商,并将抗旱会商结果及时通报各管理区、村等单位;组织镇属各部门和涉农技术干部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旱工作。必要时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工作。
2) 督促各成员单位、水库(山塘)、村落实各项抗旱对策措施,协调镇属各部门支援抗旱工作;定时向市防指汇报旱情及抗旱开展情况。
3) 计划调水、科学用水、实施全镇互济统调,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努力保障重点行业用水,兼顾工业、农业用水,尽可能减少旱灾损失。
4) 指导帮助落实应急抗旱设备(设施),组织人员深入旱区对农作物、生活用水、企业用水等作全面技术指导和服务。
5) 全力组织救灾物资发放,组织储水车、消防车等运送生活用水到用水困难的地方,以保证群众生活用水。认真做好水事纠纷的摸排,及时疏导纠纷苗头,密切关注潜发的重大水事纠纷,掌握动态及早介入水事纠纷及其他用水安全事件,协调、化解水事纠纷,维护好社会秩序,确保抗旱安全。
6) 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和抗旱动态。公布河网水位和水库(山塘)的蓄水情况。编发抗旱简报,宣传报道抗旱动态信息及抗旱中出现的好人好事。
7) 抽调力量会同村干部,对水库、涵闸等重点抗旱设施组织加密巡查,杜绝水资源浪费和污染水源现象。
8) 镇联片领导和驻村干部,包干各辖区的抗旱工作,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抗旱,组织人力把抗灾物资运送到一线。一旦发生水事纠纷,按照分级调处原则,迅速外置,并及时报告镇防指。摸清辖区内需停水的企业,报镇防指审批、实施,以确保居民的生活用水。
(4) Ⅰ级应急响应(特旱)
1) 镇防指发布“抗旱Ⅰ级应急响应”信息;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镇抗旱誓师大会,对全镇抗旱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各项工作。
2) 镇防指收集天气预测情报,及时发布旱情与抗旱有关动态信息,及时反馈旱区灾民的呼声,每天向市防指汇报一次当地的旱情及抗旱开展情况;加强与上级联系,争取人工降雨。
3) 镇防指组织镇属各部门到上级应急、财政、农水等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4) 对全镇有限水量实施统一调配,削减或停止少数低耗水型重要企业用水,全面停止其它企业和农业用水,以保证群众生活用水。
5) 认真做好水事纠纷的摸排,及时疏导纠纷苗头,密切关注潜发的重大水事纠纷,掌握动态及早介入水事纠纷及其他用水安全事件,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维护好社会秩序,确保抗旱安全。
6) 全力组织救灾物资发放,组织储水车等运送生活用水到用水困难的地方,以保证群众生活用水。
7) 加强水质监测,保证用水安全。
8) 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和抗旱动态。公布河网水位和水库(山塘)的蓄水情况。编发抗旱简报,宣传报道抗旱动态信息及抗旱中出现的好人好事。
9) 镇机关单位、各办(部门)全体干部要深入灾区,进一步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的各种技术指导工作。镇联片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若遇突发性事件发生,要果断决策,妥善处置,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5.2.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2)当预报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二)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及时传递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到安全水域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五停”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三)山洪地质灾害
(1)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村及职能科室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镇政府。
(2)镇政府及时将灾情报告市农水部门、资规部门和市防指,并且集结抢险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四)水利工程险情
(1)村、网格责任人应立即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接到报告后,应进行分析评估并立即向市农水部门和市防指报告。
(2)镇防指立即组织村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镇、村两级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市农水、应急等部门支援,邀请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迅速组织扩大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
(5)必要时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五)城镇内涝
(1)对内涝区域做好安全提示,实行交通管制,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涝抢险,保障正常生产生活。
(3)排查雨水管网、圩堤等情况,加强日常维护。
(六)干旱灾害
(1)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送水等措施。
(2)控制或停止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工作。
(3)核减用水计划。
(4)实行定时、定点、限量或者分段、分片集中供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抗旱措施。
5.3. 人员转移安置
5.3.1 应转移人员
每年汛前,镇防指办应组织各部门、村、企事业单位集中排摸受洪涝台灾害及防御工程设施险情影响的重点防御对象(包括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水库<山塘>、海塘、水<涵>闸、危旧房、海上养殖、工棚、农家乐、地下空间和各类船只等)及其影响范围、人员以及相关的避灾安置场所(点),并分类、分片落实专人负责人员转移及安置工作,录入到省防汛系统,完成“安全码”赋码。
5.3.2 人员转移原则
严格执行防汛责任人100%到岗履职、渔船100%回港、回港船只100%落实防范措施、渔排养殖人员100%上岸、陆上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危旧房屋和户外施工人员100%转移“六个100%”制度,落实人员转移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应转尽转。
5.3.3 人员转移要求
(1)人员转移工作由镇组织实施,村和企事业单位协助。
(2)一般情况下,按照《温岭市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工作指引》《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引(试行)》和防汛防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村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城南镇人员转移方案和紧急避险通告的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工作。如遇突发性暴雨、山洪灾害和突发性工程险情等,村和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级方案自行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并组织施行。同时将人员转移情况和安置状况报告镇防指。
(3)紧急避险通告或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人员转移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应组织落实人员转移工作。
(4)有条件的需转移人员应当自行安全转移,且将去向告知村、企事业单位或转移责任人。自行转移有困难的,应按照并服从村、企事业单位或镇防指的要求集中转移安置。
(5)对于拒绝转移,应给予劝导,经劝导扔拒绝转移的,可依法采取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应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离开,对于擅自返回危险区的人员,经劝导不听者,采取强制措施带离危险区。
(6)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发放必要的饮用水、食物等生活必须品。
5.4. 险情灾情处置
5.4.1险情灾情事件分类
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突发事件包括突发险情和突发灾情:
(1)突发险情主要是指水库(山塘)、水(涵)闸、海塘、河道(溪堤)等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
(2)突发灾情是指由于河水泛滥或山洪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围困、基础设施毁坏或水域污染导致城镇居民供水危机等情况。
5.4.2 险情先期处置
(1)发生工程险情时,巡查人员立即报告镇防指,同时发出报警信息,通知受影响区域人员迅速按预案规定的路线撤离转移。
(2)镇防指接到险情报警后,立即组织带领抢险队伍赶赴现场。镇防指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原则迅速部署,技术专家、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器械快速到位,同时报告上级防指,视情请求抢险力量支援。
(3)充分利用各种救援手段全力解救被困人群;行动中还要不断做好受困人群的情绪稳定工作,防止发生新的意外;要特别注意防备在解救和转送途中人员安全,确保全部人员安全脱险;做好脱险人员的临时生活安置和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5.4.3险情事件报告
(1)组织管理
镇政府、镇防指、镇防指办、镇防指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村委员会为突发事件的报告单位。落实镇、村级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员,镇、村至少有2名灾害信息员,负责本地区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工作。
山洪灾害预警员、预警责任人,山塘、水库、河道(溪堤)和地质灾害巡查员,水雨情监测员以及发现灾害征兆和防洪工程险情的任何单位和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人。
(2)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尽量采用文字形式。一要做好记录复印存档;二要了解核实情况;三要及时报告领导;四要根据领导指示,立即处置;五要有事后结论;六如情况严重,请示领导同意后向上级报告。
2)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村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镇防指要在15分钟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向市防指办报告;一般灾害发生后,镇防指要在30分钟内口头上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未经镇防指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3)信息核实及发布
镇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通报;涉及灾情时,镇防指办应统一数据信息后,报镇防指发布;造成重要影响的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审核和发布。
5.4.4报告内容
(1)突发险情信息报告内容
水雨情报告内容,包括雨量、降雨态势、水位、水流态势。
工程突发险情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1) 水库(山塘)
基本情况:水库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的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 水闸(涵闸)
基本情况:水闸(涵闸)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类型、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闭方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失事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 海塘
基本情况:名称、所在地点、海塘级别、特征水位、塘顶高程、塘身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外海水位、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 河道(溪堤)
基本情况: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突发灾情报告内容
突发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1)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2)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受淹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
3)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警预报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3)抗旱供水危机信息报告内容
供水危机报告应包括供水基本情况,供水工程遭受破坏或水源污染的时间、位置、原因及程度,影响的范围、人口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应急供水措施,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5.5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镇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镇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镇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结束。
1)市防指解除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
2)大范围降雨趋停,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沿海镇潮位回落至警戒潮位以下、河道水位回落至2.3米以下。
4)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倒房、水利工程等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3)当台风、暴雨、洪涝影响危险解除时,镇防指适时发布“终止五停令”通知。
(4)当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抗旱应急响应结束。
6. 灾后恢复
6.1. 灾后部署
(1)一般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镇党委政府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
1)镇防指:配合镇党委、政府召开救灾会议;确定各工作组是否转换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落实救灾资金,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2)管理区、村: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撤离人员的返家,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进一步落实救灾资金,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向上级汇报;配合相关工作组开展灾情统计、专题片录制,预案完善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排渍除咸,洗苗追肥,以挽回损失。
3)综合协调组、镇防汛办: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台(洪)预案;及时统计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指报灾。
4)宣传报道组:录摄整理制作防灾、抗灾台、水毁、救灾等专题片。
5)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组:及时拟制水毁工程的修复加固方案,进一步做好防洪调度;如过程雨量大,水库高水位运行或降雨尚在继续,水库安全责任人坚守岗位,继续做好巡查工作。
6)后勤保障组:做好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组织以及救灾物品的发放;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
7)抢险救援和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抢修灾后水利工程设施和损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负责市场秩序维护;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灾后水污染的监测治理。
8)人员转移组:做好被转移人员的灾后安置工作,维持安置场所(点)的秩序;组织并做好被转移人员返家工作。
(2)重大灾害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镇党委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力争灾害发生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针对城市内涝,退水后要力争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和城市主要道路通车。
2)根据灾后恢复工作需要,镇防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组、农业生产恢复组、工业生产恢复组、住房安全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灾后卫生防疫组、灾情核查评估组、舆情管控组、治安维稳组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详见表6-1)。
6.2. 灾后救助
(1)生活保障。镇党委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2)灾后补偿。配合市人保公司根据保险共保体的保险合同,实施“快速、合理、准确”的补偿资金。对水库根据洪水调度指令拦洪超蓄导致库区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造成损失、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3. 复盘评估
重大灾情后或有人员因灾死亡的,镇防指应当及时针对洪涝台旱灾害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1)镇级队伍。按照省有关规定,镇整合辖区内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治安巡逻队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任务。
(2)村级队伍。村结合当地实际,至少组建1支以村干部、党员、民兵为核心的青壮年防汛防台抢险小分队,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
(3)社会应急力量。镇防指积极与属地社会应急力量签订协议,充实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作用。
(4)救援预置。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镇防汛抢险队伍在镇政府南大门集结待命,提前在辖区内易受灾地区、难救援地区、空巢村等高风险区域待命。(可根据需要确定多个待命地点,各支队伍在不同地点待命或一支队伍分多点待命。抢险救援物资器械也可根据需要提前调配到指定地点。)
(5)统筹指挥。建立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统筹指挥调度机制和相邻镇(街道)互救机制,应急期间社会救援力量或外地增援的救援队统一到镇集结报道,由抢险救援组统一调配。
7.2. 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镇防指、村应当按照有关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备齐、备足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及时维护保养。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应当储备充足的抢险器械、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防汛抢险应急需要。
(4)发生险情时,先动用当地村和有关单位自储的抢险物资储备,后动用镇防指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如镇防指储备的抢险物资无法满足抢险需要,镇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提出支援申请。
7.3. 资金保障
镇政府将防汛防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积极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7.4. 避险保障
镇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进行检查和对外公布镇、村级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清单,并按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管理。辖区内避灾安置场所无法满足外来人员避险转移需求时,应增辟临时避灾安置场所。
7.5. 电力通信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内涝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镇防指和重要村、企业、管理单位储备发电机等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汛期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汛期储备好3天以上的燃油存量,确保应急期间的应急供电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和手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和防汛防台信息的及时发布。镇防指和重要村、企业、管理单位要配置卫星电话。水库、海塘、涵闸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7.6. 科技保障
(1)镇防指落实专人负责省基层防汛系统和防汛防台在线动态维护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危险区(点)、受威胁人员信息、队伍物资、避灾安置场所、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完整。负责将防汛检查发现隐患录入系统,并持续更新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2)镇防指负责普及指导镇村两级防汛负责人、转移责任人等基层防汛责任人“掌上应急”使用,确保开通率达100%,高危险区或重点风险区需转移人员“安全码”赋码率达100%。
(3)镇、村防汛防台期间利用“安全码”“掌上应急”组织人员转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镇防指利用“掌上应急”实时掌握责任人到岗履职和受威胁人员转移情况。
(4)镇防指通过省基层防汛系统编制镇防汛防台形势图,并实行动态更新。
7.7. 其他保障
镇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交通、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镇防指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加强防汛防台及避险知识宣传,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防汛防台日”等前后,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救灾知识进学校、进村、进企业,每年在主汛前对行政村开展一次灾害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护救能力。
8.2. 培训
(1)镇防指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主汛前至少组织1次基层责任人岗位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2)镇防指建立应急队伍培训和训练制度,镇村两级应急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和专项训练。
(3)实行分级分部门组织,各级和部门应根据实际,开展更广泛的培训。
(4)培训工作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3. 演练
(1)镇至少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并出具演练评估报告。
(2)村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可以通过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进行防台抗洪实战抢险演练。
9.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一、基本情况
1.城南镇行政区域区图
7.学校一览表
21.镇现有预警设施汇总表
24.镇街重点危险区“三项清单”
28.镇防汛物资储备表
10.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防指提请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市防指批准后实施。每3年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对预案内容进行评估、完善、修订,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镇防指备案。
(2)村、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或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应急预案。
(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作为预案重要组成部分,需每年汛前更新完善。
10.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