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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师师德专项考核的通知

2022-12-05 17:16:55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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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人〔2022〕33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和《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学年师德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22年度教师师德专项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导思想

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师德修养为目标,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突出师德建设的自我引领,进一步健全我市中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更好地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现代化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考核基本原则

规范考核标准,把考核作为“知底线,崇优秀”的一次师德教育,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价、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的首要内容;严肃考核纪律,加强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注重考核反馈,对先进事迹要进一步褒扬,对存在的问题要警示约谈并督促改进。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行为准则,不断提高师德修养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市学校在校教职工。

四、考核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各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30%。

(二)制定考核内容

各校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标准,以《温岭市教师十个“严禁”负面清单》和《台州市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为依据,根据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考核内容,其中《关于做好2022学年师德教育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强调的“要求广大教师注重教师的仪表、教师的素养、教师的形象、教师的语言、教师的装饰、师生礼仪、课堂礼仪、校园礼仪、办公室关系、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学习与自我提升。特别是不穿戴过于薄、露、透、妖艳的服饰;不化浓妆、不染艳丽彩发;杜绝语言暴力、惩戒把握不当等变相体罚行为等”要作为今年全市师德考核的共性指标。各校要罗列本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家校共育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和言语,让教师对照评价考核。

考核采用量化方式,各项和各类比重均由各校根据学校实际自主设定。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规范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职工对照学校制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我总结、自评量分。

2.在年级组或教研组评价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评价并确定考核等级。

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师德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等涉及《中小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举的行为被处分的;

(2)因工作纪律或师德问题被学校和上级部门警示约谈3次及以上的;

(3)致教育事故发生,产生较为严重不良影响的;

(4)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如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4.各校在2023年1月8日前将考核结果输入温岭市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同时在“师德考核”和“信息报送”各上传一份考核方案电子稿(所有考核方案下载后将通过人事群分享给各校),并将在网上直接打印盖章的考核结果汇总表送交市教育局人事档案室永久存档(民办幼儿园交幼教专干)。个人纸质考核表由所在学校永久存档。

五、组织领导

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各校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警告直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园)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民办幼儿园的师德考核由各镇(街道)幼教专干负责指导管理。


附件:1.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温岭市教师十个“严禁”负面清单

          4.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和制定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教育教学中的不当语言表现类型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温教办人〔2022〕33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师师德专项考核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