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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镇“葡萄携手种”培育项目三年计划示范方奖补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23 15:26 信息来源:滨海镇 浏览次数:

为有序推动滨海葡萄品质大提升,实现葡萄产业提档升级,进一步助推共同富裕,特制定滨海镇“葡萄携手种”培育项目三年计划示范方奖补办法。

一、奖补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依法自愿;坚持标准化示范、规模化种植、规范化管理;坚持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一年建设示范,三年持续见效,长期带动引领。

二、奖补对象

滨海镇“葡萄携手种”培育项目三年计划示范方(以下简称“示范方”)

三、奖补标准

(一)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补助。示范第一年,采用根域限制栽培技术配合水肥一体栽培技术、大棚自动化温湿度控制技术、激光补光等数字化农业试验示范,对应用新技术标准化生产栽培的,按照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对新建造的连栋大棚按照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对于新建造832电动上遮阳大棚按照投入资金的35%进行补助。

(二)新品种试种引种补助。对葡萄新品种引种试种的,以每株苗购买价的50%给予补助(免费提供的苗不予享受补助)。

四、奖补申报审核程序

1.强化组织。成立由滨海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农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葡萄产业示范方种植申报、监督和验收等工作的领导小组,对示范方发展规模的真实性和补助金额的准确性负责。

2.申报审核。葡萄种植户自主填写申请表,由镇葡萄产业示范方种植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筛选审核确定示范方。

3.示范期限。经工作领导小组筛选审核确定的示范方,示范带动期限为三年,一次性补助,需按照人民政府和专家意见,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示范方种植,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

4.公开公示。项目实施前、实施后在镇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对示范方名称、种植地点及责任人等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监督。

5.奖补兑现。2023年8月1日后拨付奖补资金,示范方依据奖补标准结算奖补金额,奖补凭发票申请,经镇葡萄产业示范方种植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奖补金额审核把关,镇领导审批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措施

1.明确任务,加强指导。滨海镇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从推动葡萄产业优质提升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葡萄产业技术团队的作用,滨海镇已与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等科研团队建立为期三年的技术服务。专家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加大对农户的培训指导力度,确保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2.注重示范带动。示范方要及时在种植园内树立标牌;同时在生长的关键季节,组织农业部门、农技人员、葡萄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观摩,开展技术交流,总结先进生产技术模式,检查评估阶段性工作,辐射带动周边农户。

3.做好田间记录。要在示范方内开展相关新技术新品种试验,做好生产记录。要健全葡萄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方案、测产结果和工作总结等资料归档立案,同时将工作总结报送至镇农技推广站。

4.创新工作机制。要建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绿色高质高效扎实开展。滨海镇将以标准化培植和专业化服务为突破口,改变葡萄生产的经营管理方式,提高滨海葡萄产业的经济效益。

5.若遇示范方种植户不配合种植工作,滨海镇人民政府有权无条件终止该农户所享有的示范方权利和奖补政策。若已享受市相关补助政策,将不再享受此补助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1月15日止。本办法执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奖补方案进行调整,示范方享受补助时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滨海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