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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22 10:3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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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以《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温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温政办函〔2022〕13 号)确定的工作要点为重点,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强解读回应,规范公开标准。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通过公报、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497余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信息0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74余条(市政府网站和市民政局网站),微博公开信息0条,微信公开信息223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例,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4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5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共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规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管理,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确保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

(四)平台建设方面。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切实强化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功能优化和栏目调整,借力网络平台,全面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民政工作信息发布,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是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内容有待丰富。

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改进。一是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方法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基层和群众关心、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及时解读,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三是强化业务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学习政务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办单位未发出信息公开缴费通知书也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