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2〕121号)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4 10:53: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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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温人社监令字〔2022〕121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于国(身份证号:3604281972****3731)、阳鹏(身份证号:4302231989****4221)

经查,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拖欠员工颜海波、李爱玲、陈恩才等10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56228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令如下:

限你于2022年12月16日之前付清颜海波、李爱玲、陈恩才等10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56228元。并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泽国劳保所(地址:泽国镇人民政府103室,劳动保障监察员:赵品竣、钟伟荣,联系电话:86461626)。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指令书送达采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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