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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加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2-13 16:18:46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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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学校:

根据《中共温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2022年温岭市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委教秘〔2022〕3号)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度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加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项目

年度内学校(不含个人)主要工作得到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召开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现场会推广经验的,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受到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召开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会推广经验的,每次分别加1分、0.75分、0.5分。受到温岭市委、市政府表彰或承办现场会推广经验的,每次加0.5分。

体艺类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体育、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加0.5分、0.375分、0.25分。

二、加分项目获得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填写加分项目申报表

各校按照附件填写好加分项目申报表,盖好学校公章,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必须是加分项目纸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无纸质文件的,可以将发布在官方网站的文件进行截图打印。

(二)相关科室审核

各校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到相关科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送至市教育督导中心。也可由市教育督导中心送至相关科室审核。

(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最后确定是否予以加分。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校须将相关科室审核同意后的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于2023年1月6日前送至市教育督导中心623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度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加分项目申报表.docx


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