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9 09:42: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太平所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温岭市第四中学扩建工程调整室外黄海高程(由原室外黄海高程3.2米调整至3.5米,室内黄海高程按原设计3.7米保持不变。室内外高差由原设计0.5米调整为0.2米)及调整室外连廊位置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项目位置:温岭市太平街道第四中学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09日至2022年11月19日,共10天。
公告地点:现场、公告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太平所及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等。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镇万昌西路绿洲大厦
联 系 人:狄先生、冯先生
联系电话:89939207 89939202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