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176M/2022-942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告知书
温人社理字〔2022〕72号
被告知人:蔡香莲 女
根据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馈,蔡香莲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重复享受人员。2006年4月至2020年5月,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向蔡香莲重复发放待遇合计77302元,被告知人应当退回。
2022年6月10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向蔡香莲寄发了《稽核情况告知书》(温社稽告字〔2022〕第71号),要求被告知人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把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退还至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被告知人逾期未退还。
上述事实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八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退还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77302元。办理地址: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一楼B区社保114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城西大道210号
联系科室: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电话:0576-86119763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