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521E/2022-94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桥政〔202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发布单位:
- 石桥头镇
- 有效性:
- 废止
- 文件登记号:
- JWLD99O-2022-0001
- 关联类型:
关于做好2022年石桥头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温教〔2022〕66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现就我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石桥头镇区域学校招生办法
石桥头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直接招收入学:
1.有石桥头镇户籍的适龄儿童。2022年7月4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第二学年相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直系亲属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2.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4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温人才领〔2022〕2号文件为依据)。本镇辖区内规模上企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须任职六个月以上)。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企业证明、劳动合同及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优抚资格由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本镇辖区内上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1250万元、500万元的限额上商贸流通企业,新增规模上工业企业、限额上商贸流通企业、投资亿元以上新增市级重点项目企业的员工适龄子女,每家企业限1人(原则上截至招生报名日期须在该企业服务满一年,在缴12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企业证明。优抚资格由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子女和石桥头镇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的子女。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优抚证明。优抚资格由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录取后,若小学或初中仍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条件招收:
父母一方在石桥头镇辖区内有住宅,且是该房产产权人。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金桥华庭可凭正式购房合同)。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后,若小学或初中仍有空余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
1.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石桥头镇辖区内有房产的,房产性质须为住宅。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石桥头镇辖区内经商、办企业、务工满一年。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一方身份证。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一年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聘用证明、12个月工资流水。
3.适龄儿童少年为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且在石桥头镇中心小学注册连续就读3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小学就读证明。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温岭市2022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要求招收。
三、报名及录取
1.报名时间
全部批次报名时间统一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7月4 至 6日。
2.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资格审核
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
4.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第二批次录取:所有符合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规范招生和学籍规定
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2.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3.各校要积极按照省教育现代化市创建要求,将班额控制在小学一年级43人以内、初中七年级45人以内。不得擅自突破,确因户籍生源人数增多而突破的,须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镇统一报市教育局批准。
4.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禁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
5.平行编班,公平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6.各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7.注册名单由各学校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学校擅自超计划或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投诉电话:86288074。
为进一步加强2022年全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潘永胜镇长担任,应海广、吕鼎杰、蔡文永、江国根、施思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应办(所)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仅适用于2022年石桥头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石桥头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石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