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10817303305155/2022-936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中介联席办〔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发布单位:
- 市投资项目中介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下中介服务事项需求信息上网发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企业单位: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下中介服务事项需求信息上网发布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投资项目中介管理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下中介服务事项需求信息上网发布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岭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发﹝2022﹞35号),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一)对全市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中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且未采用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发包的中介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下中介服务事项),除涉密项目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评估、检测、测绘等类别中介服务事项,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类别中介服务事项,以及包含上述项目之一的中介联合体,全部进入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网(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网)发布业务需求信息,选取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评估、检测、测绘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类别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中介服务网选取相关中介机构。鼓励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的项目业主单位在中介服务网上发布业务需求信息,选取中介机构。
二、操作程序和规则
(二)项目业主单位统一在中介服务网或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温岭中介服务区块发布业务需求信息,发布内容包含成交方式、中介服务时限、报名时间及工程概况等。项目业主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选择“一家牵头、全程服务”的联合中介服务。
(三)中介机构完善自身相关信息资料后,方可按照业务需求信息要求参与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申请。鼓励中介机构以联合体形式提供服务。
(四)项目业主单位选取中介机构时,其成交方式有两种:
1.综合成交。根据报名中介机构综合实力、服务时限、服务收费、信用等级和项目实际等方面情况,通过线下洽谈自主选取中介机构。
2.最低价成交。按照中介机构的最低报价,系统自动选定成交中介机构。
如报名的中介机构均未达到要求的,项目业主单位可重新发布需求信息。
(五)中介机构选定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对其资质资信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在中介服务网上确认成交中介机构。
中选中介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中介服务网上填报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限等基本信息。
(六)中介机构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在中介服务网上对其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项目业主单位未给予评价的,系统将按照满意度评价总分值的80%自动赋分。
(七)项目业主单位和中介机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在中介服务网上提交的资料准确、完整、有效,并自行负责在中介服务网发生的行为及后果。
三、监督与管理
(八)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审批部门负责指导中介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报告,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中介服务网的管理、协调和网上操作业务的指导。
(九)项目业主单位须配备熟悉网上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中介业务需求信息的发布、线上动态监测、满意度测评、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对所属村(居)的中介服务网上业务进行指导,兜底代办中介服务网上相关业务。
(十)项目业主单位在拨付资金时应附有网上业务需求信息、成交公告等资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四、其他事宜
(十一)本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网上网操作规程
附件
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网上网操作规程
一、登录注册。中介机构和项目业主单位首次登陆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网(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网)要先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原先已注册但忘记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的中介机构可电话联系市中介事务中心(电话:86108313)。
二、发布业务。项目业主单位需选择中介机构的,应登录中介服务网,在业主界面中点击“新增业务”,然后在已打开的中介服务清单中找到所需的中介服务事项,再点击其右边的“新增业务”字样,会弹出“业务发布须知”,点击下方“同意”字样,进入“发布业务需求”界面,按照提示填写有关信息(包括选定“综合成交”或“最低价成交”),然后点击“保存”提交,发布成功。
三、参与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登录中介服务网,在中介机构界面左边点击“网上业务”,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想要参与的业务进行报名。
四、确定成交。业务完成洽谈后,如属“综合成交”的,项目业主单位登录中介服务网,点击“在办业务”,确定符合自己要求的中介机构;如属“最低价成交”的,系统自动选定成交中介机构。
五、结果公开。项目业主单位选定中介机构后,成交信息在中介服务网上公开。
六、服务信息上传。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后,由中介机构负责登录中介服务网,点击“待办合同”,将相关服务信息上传数据库。
七、满意度评价。中介服务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须登录中介服务网,点击“评价管理”之“我要评价”,选择服务对应的中介机构并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