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交〔2022〕48号(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温岭市总工会关于举办2022年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WL012-B0408-2022-0027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总工会 | 文件 |
温交〔2022〕48号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温岭市总工会关于举办2022年
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全市各驾校:
为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着力提升我市汽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整体素质,推动我市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教学,从而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经研究,决定举办2022年度全市汽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总工会共同主办;温岭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承办;中共温岭市驾驶员培训行业临时总支部委员会协办。
(一)竞赛组委会
主 任:潘华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江 海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
黄 伟 市人社局党党委委员
陈彬洒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潘松军 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
朱 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
林 靓 市总工会经济工作与权益保障部部长
谢旦旦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副主任
金 欢 中共温岭市驾驶员培训行业临时总支部书记
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温岭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驾培科,具体统筹竞赛事务。谢旦旦兼任办公室主任。
竞赛办公室设4个事务工作组。事务工作组在组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并做好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其具体职责:
会务(后勤)保障组:负责赛事期间的会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赛事保障组:负责竞赛的裁判事务工作和各项竞赛的组织和实施。
综合保障组:负责竞赛场地布置、指引、秩序、安保以及各种应急或其他机动任务。
宣传报道组:负责赛事期间的宣传策划和通讯报道等工作。
(二)竞赛仲裁委员会
主 任:谢旦旦
成 员:丁文军、张 玮、林 靓、金 欢
竞赛仲裁委员会负责赛事期间若出现判决争议时的仲裁工作。
(三)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
本次赛事设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2名,理论裁判、规范化教学裁判、技能操作裁判等各若干名。
二、竞赛内容
(一)理论知识;
(二)规范化教学:科目二教学示范讲解(倒车入库)、应急处置模拟教学(左后轮爆胎);
(三)技能操作:长距离前进后倒和快速移位、S弯前进后倒、连续直角转弯、倒车入库、目标停车。
(四)竞赛总成绩计算
竞赛成绩由理论知识、规范化教学和技能操作三部分成绩组成,其中理论知识25分,规范化教学40分(科目二教学示范讲解30分,应急处置模拟教学10分),技能操作35分(长距离前进后到和快速移位10分,s弯前进后到10分,连续直角转弯5分、倒车入库5分、目标停车5分)。
将参赛选手的三部分成绩相加为选手的总成绩,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在排名过程中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规范化教学、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得分高者名次在前。
三、参赛对象和竞赛用车
(一)参赛人员
温岭市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
(二)竞赛用车
大众汽车(s vw 71612 BS),手动挡,1.6L,车长4.473米,车宽1.706米,轴距2.603米。
四、参赛资格与组队
(一)参赛资格
1.经温岭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备案,持有C1准教车型上岗证,并具有连续两年(含)以上执教经历的驾驶操作教练员;
2.热爱汽车驾驶培训教学岗位,在日常教学中表现突出;
3.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4.2年以内无不良从业教学记录;
5.参赛选手须如实填写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2),并经从业单位同意盖章。
(二)参赛组队
以驾校为单位进行组队。每个驾校选派4名参赛队员,1名技术指导和1名领队共6人组成一个代表队。
五、竞赛项目的评判规则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六、竞赛名次和奖项
(一)选手个人总成绩最高的为第一名,以此类推确定所有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遇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规范化教学、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得分高者名次在前。
(二)竞赛奖项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1.个人奖:个人成绩取前10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4名,颁发荣誉证书。个人成绩前三名(理论实操均合格)的选手授予“温岭市技术能手”称号。
2.团体奖:设团体奖第一至第三名、优秀组织奖3名,颁发奖牌。
3.竞赛优胜作为市温岭工匠评选、温岭市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的优先推荐条件之一。
七、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约在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竞赛地点:温岭市畅达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的理论考试室为理论知识竞赛地点;原温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教练场为规范化教学、技能操作竞赛地点。
八、工作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工作要求
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实施,各驾校要高度重视,统筹领导,要将此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专人分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选拔赛或通过技能比武等形式选送高水平的参赛选手,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二)其它事项
1.各参赛队应统一着装,服装不能有标志、标识。
2.各参赛队请将参赛选手的报名表和竞赛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2),于11月18日前报温岭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驾培维修科,联系人:丁文军,联系电话:86*****7。
附件:1.2022年温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2.2022年温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名单
3.2022年温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方案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总工会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2022年温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粘贴) | ||||||
身份 证号 | 准驾车型 | 驾驶 证号 | |||||||
所在 单位 | 手机 号码 | ||||||||
原技术等 级 | 初 | 中 | 高 | 技师 | 其他 | ||||
包括 材料 | □C1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浙江省居住证复印件; □从事本职业工作年2年以上证明; □三年及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内无不良教学记录证明。 | ||||||||
企业 推荐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管理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组委会办公室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2年温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姓 名 | 性别 | 单 位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领 队 | |||||
技术指导 | |||||
参赛选手 | |||||
参赛选手 | |||||
参赛选手 | |||||
参赛选手 | |||||
参赛选手 |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3
2022年温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方案
为科学组织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保证竞赛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参赛单位、参赛选手的合法权益,根据竞赛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职业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二、竞赛内容和成绩计算
(一)竞赛内容
1.理论知识;
2.规范化教学:科目二教学示范讲解(倒车入库)、应急处置模拟教学(左后轮爆胎);
3.技能操作:长距离前进后倒和快速移位、S弯前进后倒、连续直角转弯、倒车入库、目标停车。
(二)竞赛成绩
竞赛成绩由理论知识、规范化教学、技能操作三部分成绩组成,其中理论知识25分,规范化教学40分(科目二教学示范讲解30分、应急处置模拟教学10分)、技能操作35分(长距离前进后倒和快速移位10分、S弯前进后倒10分、连续直角转弯5分、倒车入库5分、目标停车5分)。
将参赛选手的三部分成绩相加为选手的总成绩,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在排名过程中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规范化教学、技能操作成绩高者名次在前。
三、竞赛用车
(一)竞赛车辆
大众汽车(SVW71612BS),手动档,1.6L,车长4.473米,车宽1.706米,轴距2.603米。
(二)竞赛装备要求
规范化教学、技能操作竞赛均采用同一车型,竞赛车辆按C1驾驶培训标准配置。
四、竞赛项目、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理论知识(25分)
1.竞赛方式
理论知识采用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竞赛时间45分钟。卷面满分100分,得分乘以25%计入总成绩。
2.理论试卷题型结构
共80题,其中判断题30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合计100分。
试题范围:驾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教学设施设备知识,教学大纲与教学教案的编写,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汽车新技术,环保知识与节能驾驶等。
(二)规范化教学(40分)
1.科目二教学示范讲解(倒车入库)(30分)
(1)竞赛项目:场地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中倒车入库项目设置。
(2)竞赛规则:要求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场地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其中示范教学包括示范、讲解倒车入库科目设置的目的、操作要求和方法等,示范教学过程中,允许停车讲解。竞赛时间为8-10分钟。选手报告“倒车入库教学项目现在开始”,裁判开始计时;选手报告“本次教学结束”,裁判停止计时。
(3)评判标准: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倒车入库示范教学,不足8分钟的,扣5分;超过10分钟的,每超过10秒扣0.5分;不足10秒的不扣分,超过11分钟的,本项不得分。
示范教学配分:(30分)
a.仪容仪表2分;
b.课程衔接与导入语1分;
c.训练目的2分;
d.操作要求2分;
e.操作扣分标准2分;
f.操作方法讲解与示范10分;
g.操作注意事项2分;
h.教学总结1分;
i.普通话标准2分;
j.讲解流畅2分;
k.讲解生动2分;
2.表达清晰2分;
3.应急处置模拟教学(左后轮爆胎)(10分)
(1)竞赛项目:在一般道路上遇单只后轮爆胎,教练员进行应急处置模拟教学,完成拆换轮胎。
(2)竞赛规则:竞赛时车辆处于停止状态,选手按口述爆胎临危处置方法、讲解拆换轮胎的基本操作步骤和示范拆换轮胎的顺序进行。选手报告“更换轮胎开始”,裁判开始计时,选手报告“轮胎更换完毕”,裁判停止计时。
(3)评判标准:三个小项分别计分,其中示范拆换轮胎进行计时。
口述爆胎的应急处置方法(3分):
a.爆胎的危害性及主要原因占1分;
b.应急处置方法正确性、完整性占1.5分;
c.语言表达、肢体动作合理性占0.5分。
讲解拆换轮胎的基本操作步骤(3分):
a.漏讲、错讲每项扣0.5分;
b.讲解不完整每项扣0.2分;
c.语言表达、肢体动作合理性占0.5分。
示范拆换轮胎(4分):
a.发生干斤顶倒下等危险情况的扣4分;
b.不按规定程序少做、错做一次扣0.5分;
c.轮胎螺帽拧紧力度少于120NM的每颗扣0.2分;
d.结束后遗漏物品的每件扣0.2分。
竞赛时间评判:按竞赛要求完成技能操作项目的所有选手,结束后将竞赛用时(单位:秒)排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时间最少者不扣分,次少者扣0.05分,第三少者扣0.1分,依此类推。
(三)技能操作(35分)
1.竞赛项目
技能操作竞赛包括长距离前进后倒和快速移位(10分)、S弯前进后倒(10分)、连续直角转弯(5分)、倒车入库(5分)目标停车(5分)。技能竞赛项目尺寸、行驶线路如图所示。
2.竞赛规则
竞赛起点为S弯入口,终点为目标停车位。选手竞赛时间从裁判发令开始计算,选手完成目标停车并下车关门结束计时。竞赛前,每位选手的制动线与目标线位置将随机移动,但两线间距14m保持不变。
车辆从起点起步,前进通过S弯道和直道桩杆后,用一进一倒将车辆移到右侧库位内,然后再一进一倒通过直道桩杆倒入S弯道,整车倒驶出S弯道,车辆前保险杠过出口控制线,后保险杠不得超出停车控制线,再从直角转弯一端进入,连续通过左、右两个直角转弯,完成倒车入库,车辆绕过制动线,将车辆停在规定目标位置。其中桩杆高度低于后视镜下沿。
行驶中车身(不含倒车镜)不得出快速移位的库位线,车身不得擦碰长距离直道的桩杆,车轮不得压项目边缘线、制动线,行驶中途不得停车、熄火;目标停车后,前端以车前保险杠中点为基准停于终点目标线上,右侧以距离右侧边缘线远的轮胎为基准,距离右侧边缘线20cm以内。
3.评判标准
(1)长距离前进后倒、快速移位(10分)
a.起步后不系安全带扣1分;
b.行驶中非正常停车的,每次扣1分;
c.熄火的,每次扣1分;
d.擦杆的,每次扣1分;
e.轮胎压线的,每次扣1分;
f.桩杆移位或倒杆的,每次扣2分;
g.移库不入(不含倒车镜)的,扣2分;
h.车辆任何部位(不含倒车镜)出线的,每次扣2分;
L.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每次扣5分;
M.未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或有危险情况的,扣10分。
(2)S弯前进倒车(10分)
a.行驶中非正常停车的,每次扣1分;
b.熄火的,每次扣1分;
c.轮胎压线的,每次扣1分;
d.轮胎出线的,每次扣2分;
e.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每次扣5分;
f.未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或有危险情况的,扣10分;
g.未驶出S弯出口控制线或驶过停车控制线性的,扣10分。
(3)连续直角转弯(5分)
a.熄火的,每次扣1分;
b.中途停车,每次扣1分;
c.轮胎压直角内侧突出点,每次扣2分;
d.轮胎压直角两侧边缘线,每次扣2分;
e.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或有危险情况的,扣5分。
(4)倒车入库(5分)
a.熄火的,每次扣1分;
b.中途停车,每次扣1分;
c.车身出边缘线,扣2分;
d.在倒车前,车身驶过控制线,每次扣2分;
e.倒库不入,扣5分;
f.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或有危险情况的,扣5分。
(5)目标停车(5分)
a.熄火的,每次扣1分;
b.中途停车,每次扣2分;
c.轮胎压制动线或右侧边缘线,扣5分;
d.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或有危险情况的,扣5分;
e.前端保险杠中点停于目标线上的不扣分,超出或不到的每1cm扣0.2分,1cm以内的不扣分,扣完为止;
f.右侧轮胎停于距离右侧边缘线20cm(含)以内的不扣分,行驶中或停车后压边缘线的扣5分,大于20cm以上的每超过1cm的扣0.2分,1cm以内的不扣分,扣完为止。
(6)竞赛时间评判
按竞赛要求完成技能操作项目的所有选手,结束后将竞赛用时(单位:秒)排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时间最少者不扣分,次少者扣0.1分,第三少者扣0.2分,依此类推。
技能竞赛路线图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