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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01 16:44: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西路1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
联系方式:0576-86109748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奶宝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箬横镇龙皇宫村 | 温集用(1992)第04106号 | 59.09平方米 | 住宅 | 原权证无法收回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2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