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8 14:14: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各镇(街道)工办(经发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全面推进智能化技术改造,发挥先进装备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力提升我市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对备案建设起始时间在2018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的技改项目,按《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发〔2018〕38号)文件执行。要求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备案(核准)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所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环保处理等设备)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含税)以上〔单台设备6万元(含税)以上〕;融资租赁设备总合同金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合同单价20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内已经支付的融资费用超过30%或500万元(不含保证金)。
对备案建设起始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后的技改项目,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0〕47号)文件执行。要求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备案(核准)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所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环保设备、生产辅助设备、设备内置软件及自制设备等)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含税)以上〔单台设备6万元(含税)以上〕;融资租赁设备总合同金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合同单价20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内已经支付的融资费用超过30%或500万元(不含保证金)。
本次技改补助申报的项目要求拟建成时间在2022年9月底之前(以备案文件为准),项目拟建成时间2022年10月之后的暂不受理。
二、申报资料
1、温岭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设备购置清单(按发票时间先后顺序填列);
4、由销货单位开具的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联);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2021年第4季度所得税申报表;
7、进口设备需提供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附海关进口关税复印件、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8、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融资租赁设备采购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所有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胶装,一式两份,在封面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等。
三、其它事项
2022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申请表及设备购置清单以Excel格式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装备科1612办公室。(邮箱:120993703@qq.com,联系电话:86223919,地址:温岭市人民东路258号市政府大楼)。相关材料请同时在“温岭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网址:http://218.205.106.222:88/)”填报(注册登录—我要申报—2022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第二批),平台联系电话:86086586,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10月30日,逾期系统关闭,视为放弃)。相关表格在“温岭市门户网站—站群导航—市经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希各镇(街道)工办(经发办)、经济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并帮助企业组织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温岭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分表一和表二;备案建设起始时间在2020年5月31日前的技改项目按表一申报,备案建设起始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后的技改项目按表二申报。
附件:1.附表1技术改造申报请表(一).xls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