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459X/2022-931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2022〕5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发布单位:
- 市发改局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通知》和《2022 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台纪办〔2022〕14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现就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完成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500个以上;新建居民小区严格落实配建要求,确保固定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改造完成1个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公共充电站充电桩全部接入省级监管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预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制定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计划,2022年完成1个以上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明确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安装用电报批手续,优化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服务。
(二)加快提升公用充电站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制定公用充电站布点规划,优化城乡公用充电站布局网络,确保完成年度公用充电站建设任务。督促公用充电桩业主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切实杜绝非充电汽车违规挤占车位现象,及时修复公用充电桩运行故障,提高公用充电桩使用效率。推广应用浙里办“一键找桩”系统,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数字化便民服务,公用充电桩全部纳入省级监管平台综合管理。
(三)加快推动专用充电站建设。合理布局公交车、出租车等特定用途车辆专用充电站建设,切实保障公交场站等运行需求。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面向内部职工使用的专用充电站,不断满足单位职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四)加快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 100%。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资源和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动沿线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扩容改造,力争充电车位比不低于总车位数的1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同。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交通、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供电和市城发集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动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注重工作协同,形成布局均衡、便民利民、智能高效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发展共治体系。
(二)盯牢目标确保实效。建立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清单,健全突出问题发现、督办、整改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问题整治闭环管理。8 月底前,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年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数字化平台全面对接,12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部门确定专门联络人,每月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市发改局能源科。
(三)夯实基础营造氛围。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供电和市城发集团确定专门联络人,每月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市发改局能源科。营造全方位的支撑保障环境,鼓励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动态宣传。按照常态化机制化开展专项治理要求,不断巩固深化治理成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