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459X/2022-93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2022〕5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单位:
- 市发改局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温岭中学等四所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8 11:31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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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中学,台州第一技师学院,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温岭市职业中等专科学校:
近年来,我市部分学校住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住宿等级类别有新的提高。为进一步完善住宿费收费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作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核定温岭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府价〔2013〕11号)住宿等级标准及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学校住宿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岭中学花山公寓(1,2幢)住宿费调整为700元/生·学期;台州第一技师学院住宿费调整至500元/生·学期;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住宿费调整至500元/生·学期;温岭市职业中等专科学校住宿费调整至5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费时要按规定实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收费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统一票据,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学生入学时执行。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