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发改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市发改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温岭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8 11:27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文件要求,市发改局、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和人行温岭市支行联合制定了《温岭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共温岭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公安局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温岭市金融工作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温岭支行

2022年2月17日


温岭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台州市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所有列入重点名单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100%清零;涉矿生产设备有关企业100%整改到位,切实形成“挖矿”活动常态化监测和治理机制,确保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工作机制

成立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中心、人行温岭市支行、温岭银保监监管组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协调推动重大事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四、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牵头推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负责梳理项目清单,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严禁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严控数据中心项目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纳入信用管理;推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清零工作;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将各地整治清零情况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炒币“暴富”等认识误区,防止助长炒作之风;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做好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及时调控管控网络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清单列出的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加强技术手段防范整治。

市经信局:负责监管虚拟货币“挖矿”专用“矿机”生产。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集中整治。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攻击控制他人联网设备开展“挖矿”、通过“挖矿”活动实施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集中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广告监管工作。

市金融工作中心、人行温岭市支行、温岭银保监监管组:负责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

其他市级部门、各镇(街道)根据整治工作需要配合推进,确保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落实到位。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清零。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列入重点名单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周清周结,每日报送整治情况;对存量名单实行动态监测,分类分地只减不增、逐步清零。

(二)强化常态管理。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需要,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三)加强防范整治。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执行“淘汰类”企业加价,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