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8 15:45: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温岭市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已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29日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间收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反馈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就近安置;
2.要求公寓式安置;
3.要求市场化安置
4.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根据温岭市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采纳部分建议意见并作出以下修改,现将修改主要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征地安置(2022)第6号及其附件《温岭市松门镇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区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集体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表》公布如下:
一、为了满足提出的就近安置、公寓式安置和市场化安置,《温岭市松门镇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区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中增加了两种补偿方式(产权调换和市场化安置),第四条第一款内容:“征收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房屋属个人住宅正屋的,被征收人可以在异地复建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修改为:“征收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房屋属个人住宅正屋的,被补偿人可以在异地复建、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四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二、为了提高补偿标准,《温岭市松门镇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区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中补充增加产权调换和市场化安置两种方式的补偿标准:增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内容,原第七条以及之后内容编号顺延到第十四条开始。
三、原第十条内容增加产权调换和市场化安置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修改后内容详见《温岭市松门镇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区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中第十七条。
四、《温岭市松门镇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区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中附件修改:附件1改为《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异地复建)》;增加附件2《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高层建筑)结构差价》;其他附件编号顺延。
五、经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公示集体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详见附件2。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征地安置(2022)第6号
2.《集体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表》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