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0-21 11:13: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等事项的通知》(浙文旅人〔2022〕21 号),明确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的基础条件,并拟出台配套管理机制以加强和规范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
从业人员准入疑问解答:
Q1: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主要是指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所聘的从事文化艺术培训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
Q2:
从业人员需具备哪些基础条件?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需具备下列基础条件之一:
1.取得音乐、美术等文化艺术类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取得艺术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取得文化艺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4.取得文化艺术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取得文化艺术类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7.取得经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可的其他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Q3:
存量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基础条件的能否继续从事培训工作?
对存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职业(专业)能力基础条件容缺办理。其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基础条件的,可通过承诺方式先予容缺审核,由培训机构承诺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达到准入基础条件。
Q4:
从业人员准入有没有其他特殊规定?
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以及文化馆(站)、国有院团、国办艺术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受聘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外籍人员从事文化艺术培训工作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须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
从业人员管理疑问解答:
Q1:
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师资配备有哪些要求?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及规模,配足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培训教师,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专业理论课、专业课的配备标准比照执行艺术类学校同专业生师比要求,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Q2:
对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提升将有哪些新要求、新举措?
1.将建立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综合评价机制。将根据从业人员学历、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继续教育等基础条件,以及参加职业(专业)素养专项培训、授课好差评、信用记录、教学绩效等情况,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素养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2.将开展文化艺术师资职业(专业)素养专项培训。支持综合性高校艺术院系、艺术类高校等有针对性地开设培训班次,制定标准化培训课程,并实行备案管理。文化艺术师资职业(专业)素养培训内容将涵盖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专业基础技能、专业教学规范等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培训各不少于10学时,每个学时不少于 30 分钟,考核合格发放相应证书。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等事项的通知》全文:
扫码即可浏览
温岭市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师资咨询电话:0576-86215996(温岭市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