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 违禁歌曲 罚

发布日期:2022-10-21 11:00: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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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温岭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松门镇某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在该场所四楼某包厢的歌曲点播系统中发现两首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禁止内容。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拍照和录像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依法立案调查。日前,该案已调查终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下一步,我队将开展“回头看”行动,一经发现未及时删除违禁歌曲的娱乐场所依据相关法规条例给予从严处罚,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健康向上、充满正能量的文化娱乐环境。


相关法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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