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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0- 18 09: 25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水务集团、市泽国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规范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卫生安全,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第7号)和《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温政办发【2022】3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了《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和资金

管理办法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926

 

 

 

 

 

 

 

 

 

 

 

 

 

 

 

 

 

 

 

 

 

 

 

 

 

 

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第7号)和《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温政办发【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应遵循讲究实效、建管并重、持续发展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二次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实际的工程措施,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是指:为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小区结算总表至终端用户之间的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可实施二次供水改造的中高层住宅小区,并列入市计划的中高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由“市财政、供水企业、属地镇(街道)、业主”四方共同承担。

第五条  财政资金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对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项目进行补助。

第六条  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应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等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申请列入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计划的项目,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应充分征求业主意愿并与属地供水企业达成初步改造意向后,填写《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申请表》(见附件),经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收同意后,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申报主体负责落实改造费用自负部分的筹措,于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资金落实并与属地供水企业签订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协议;供水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在建设计划下达后向市发改局申报立项,承担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改造后设施的运行管理;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改造项目的政策处理协调工作。

第八条  已列入市中高层二次供水改造计划的项目,应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或施工图,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属地供水企业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受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管理及改造完成后用户计量表外的二次供水设施接收、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新建和在建的中高层住宅项目通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属地供水企业,其二次供水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城镇中高层住宅,应优先考虑实施二次供水改造,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应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第三章  项目验收和结算

第十条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下达、监督考核,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建成并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竣工验收。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开展验收。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

第十三条  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项目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

2.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3.工程所包括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5.系统试压、冲洗、消毒调试检查记录;

6.调试报告;

7.水质检测报告;

8.环境噪音现场实测报告;

9.接地装置检测报告;

10.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工程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及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12.泵房内全景照片

第十四条  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后,实行一户一表计量,计量到户,原则上计量到户率达到100%。计量户表前端(含计量户表)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计量表后端由用水户自行负责管理维护。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组织将验收合格后的供水设施设备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属地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接收。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改造资金用于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项目建设中的设计、监理、预决算审核、测量、材料、工程建设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改造费用由业主、市财政、属地镇(街道)、供水企业共同承担。中高层住宅小区实施总表至户表整体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其中业主作为改造主体,承担整体改造费用10%,最高不超过每户1000元,其余费用由市财政、属地镇(街道)、供水企业按4:2:4比例分担。实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局部改造的,业主承担“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每户500元,其余费用由市财政、属地镇(街道)、供水企业按4:2:4比例分担。街道财政列入部门预算的,所在地二次供水改造费用由市财政保障,与供水企业的分担比例为6:4。

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改造费用按比例分担补助至供水企业。

第十九条  改造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平衡预算;

(四)交通工具;

(五)其他与改造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章  资金监管与检查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移用。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对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资金的,如数扣回市财政拨付的资金外,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申请表

 

业主委员会(盖章):        业委会负责人(签名):          申请时间:

申请小区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


业委会

负责人


户数


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准备情况

是否召开业主大会


公示日期


业主支持率


初步改造方案

局部()       整体()

当地供水企业签收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收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备注:1.提交申请表时业主支持率需达到95%以上。

2.无业主委员会的由镇街道组织申请,业主支持率需达到100%

 

 

 

 

抄送:市府办、市发改局、市资规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2926日印发

 

温农水2022 28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