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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1 16:22: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议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西路1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
联系方式:0576-86109748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汪洋、江玲玲 | 箬横镇车路村501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1081103057JC03288F00070001 | 55平方米/266.6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2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