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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扶贫救助专项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22- 01- 07 08: 58 信息来源: 城北街道 浏览次数:

各村: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0〕19号)精神,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的扶持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得到保障,经城北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研究,决定设立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扶贫救助基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金设立

城北街道设立扶贫救助基金。

二、基金来源

(一)乡贤捐赠。充分发动社会捐赠,鼓励企业和乡贤等社会各阶层为救助基金捐款。

(二)党员干部捐赠。充分发动各村党组织,鼓励党员、干部为救助基金捐款。

(三)市、县级财政奖补。从市、县级取得的扶贫救助基金专项奖补资金。

三、使用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帮助恢复劳动自救的原则。

四、使用对象

全街道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重点向低收入农户中的特别困难者开展救助,具体包括:

(一)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二)因见义勇为受伤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五、基金管理和使用

扶贫救助基金设在温岭市慈善总会城北街道分会,由城北街道分会代为管理。基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温岭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基金监管

在基金使用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助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接受上级扶贫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七、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城北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8日 

 

 

 

 

 

 

 

 

 

 

 

 

 

 

 

 

 

城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