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管理办法和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6 11:51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管理办法》和《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项目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2138号)及《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0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温岭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温岭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管理日常工作。

(二)本办法适用于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主体。温岭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本办法在政府网站相关专栏予以公开,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实施内容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三)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四)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建设。

三、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验收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五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进行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项目实施主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不符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能整改的取消其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实施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保障项目运营正常,提高其存活率和使用率。项目主管单位要定期走访项目实施主体,对实施主体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实施主体及时整改。对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主体应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验收管理。签订项目合同时,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建设计划、建设标准、验收形式、验收时间、档案管理、资料移交以及出现验收不合格情形下的整改措施、违约责任、解约条款等内容,以确保验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实施主体,在验收时列明资金使用详情和资产登记管理情况,提供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如实说明项目建设成效,明确验收后服务内容和责任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实施主体的信息安全。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擅自修改合同规定内容的等其他不通过验收的任何一项情况,不予通过验收。

(四)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检查工作成效,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尽快开展项目验收、下拨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要求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项目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视其情况取消其项目实施或奖补资格。

(五)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相关单位要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创建项目实施主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上行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项目实施主体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撤销项目实施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项目管理原则

(一)统筹规划,创新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与数字生活新服务和电商专业镇、村培育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和发展推进机制及配套政策措施。

(二)整合资源,畅通信息。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信息资源,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将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与供销、邮政、电商企业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平台孤岛、重复建设。

(三)突出特色,深化应用。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村产品等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立足本地,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探索具有农村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四)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发挥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物流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电子商务推广运用,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围绕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目标,推动农村电商产业建设。

(三)设立专项资金专户或专账,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共同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一)专项资金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实用、节约原则,支持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升级,以及镇级、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和功能提升;支持电商镇、电商专业村培育建设。

2.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市(镇)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升级,发展统仓共配;支持物流服务站点建设和改造,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配送网络建设;支持物流配送体系的数字化升级。

3.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电子商务和实体商业、生活服务业双向融合,发展品牌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等为特征的新零售;支持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支持农村产品供应链建设,包括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推广、爆款网货全网营销等,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

4.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建设。支持电商人才培训、成果转化;支持电商项目孵化,创业就业资源对接等。

(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电商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要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

三、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合法经营。

(二)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上一年度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奖励、补助资格: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责令停产整治或被依法关停的,税收违规行为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的(以行政处罚字号年限为准)。

(三)项目实施主体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应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关的财务科目。

(四)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登录温岭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营业执照、真实性负责声明、第三方审计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

(五)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平台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按照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并取得相应成果。

(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由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情况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行为,除追缴已支付资金外,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项目的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按相关规定上报项目进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情况。

五、绩效考核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策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采用规范的程序,系统、科学地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情况。主要对项目建设工作规划落实、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其他总体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汇总工作,考核自评材料应附完备齐全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图片和照片等,自评总结及考核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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