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2-792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加强西兰花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西兰花是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之一,种植面积大,从业人员多,且外市农户承包种植占比高,当前正值西兰花上市的时期,为消除西兰花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西兰花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不断夯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各项工作,现将西兰花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加强技术指导。对辖区内从事西兰花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开展调查,建立监管清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签订承诺书,禁止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加强对生产主体开展技术指导,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西兰花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西兰花品质。
二、加强执法检查巡查。加强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以西兰花产地的农资经营单位为重点,突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开展对农资经营主体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在农药、肥料中添加隐性成分或违规经销禁限用农药、假劣农资或超范围、超标准经营等违法行为,增强农资经营人员的自律意识。加强生产基地巡查,做到辖区内西兰花生产基地全覆盖。重点检查生产记录档案记录是否健全,禁限用农药是否执行到位。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西兰花集中交易市场等收储运环节安全巡查,贮运期间严禁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西兰花质量安全专项抽检,重点监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利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开展快速检测或进行产品送检。针对快速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监督抽查,追溯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西兰花上市。
四、加强宣传和舆情监测处置。要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西兰花禁限用农药、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进一步提高西兰花生产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西兰花质量安全舆情管控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及时掌控本辖区西兰花质量安全动态,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突出西兰花品牌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西兰花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西兰花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推进社会化共治。要充分利用名特优行业协会、农合联等群众团体的社会化优势,组织对西兰花生产经营成员单位开展行约行规培训、自律规范倡议行动。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实现“精准监管”。
请于2022年1月25日将西兰花生产主体监管清单(见附件),报送至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牧业管理科。
联系人:陈丹霞,联系电话:0576-86223367,678896(同浙政钉)。
附件:西兰花生产主体监管清单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西兰花生产主体监管清单
序号 | 生产区域(镇、街道) | 基地地址 | 面积 (亩) | 生产主体 (或农户) | 联系电话 | 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发放和承诺书签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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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温岭市食安办。 |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