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1-929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1〕5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2年温岭市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补充政策》《温岭市“肥药两制”改革A级示范农资店创建方案》《2022年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我们制定了《2022年温岭市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补充政策》、《温岭市“肥药两制”改革A级示范农资店创建方案》和《2022年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2年温岭市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补充政策
2.温岭市“肥药两制”改革A级示范农资店创建方案
3.2022年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意见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2年温岭市主要农作物配方肥
推广应用补充政策
为更好地推进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动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在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配方肥应用补贴机制的通知》(温农水〔2021〕246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农水〔2021〕418号)《关于发布2022年温岭市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荐目录和主售配方的通知》(温农水〔2021〕504号)的基础上,充分总结2021年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补充相应配方肥补贴和保障政策如下,并在2022年执行。
一、增加农资店补贴
对温岭市区域范围内销售补贴配方肥、真实完整准确记录电子台帐的配方肥经销门店给予20元/吨的财政补贴。
二、完善操作流程
(一)申报购肥。申报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至种植地块所属镇(街道)。各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向申报人发放施肥建议卡。
(二)审核监督。申请表上种植作物、面积、购肥数量等信息经镇(街道)审核无误后,申报人可向备案供应商购买肥料,金额大于1万元的,要求通过转账支付;供应商销售补贴配方肥,供货时随车交付发票和送货单,发票中应注明配方肥生产企业名称和配方比例,并做好电子销售台账;申报人在收货时要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需反映肥料生产企业名称、配方等信息;在肥料到货后,镇(街道)进行监督核查,配合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开展补贴产品抽检和留样封存。
(三)公示造册。2022年分2次申报,其中上半年补贴申报截止6月15日,下半年截止10月15日。各镇(街道)负责收集各经销门店提供的实名销售台帐和种植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发票、出(送)货单、转账记录、现场照片等),结合留存的施肥建议卡和粮油种植面积,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汇编造册,并将编制的供应清册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分别于6月底和10月底前将补贴资料上交至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补贴资料包括申请表、购肥发票复印件、公示照片、供应清册等。
(四)发放补贴。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次的补贴资料进行抽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发文,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增加保障措施
建立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补贴肥料产品供肥,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温岭市范围内各类财政补贴政策,涉嫌违法的还将移送相关部门:
1.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补贴资金的;
4.补贴对象进行配方肥补贴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享受补贴导致肥料外流的;
5.供肥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实名购肥台帐的。
附件2
温岭市“肥药两制”改革A级示范
农资店创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文件精神,聚焦实名购买,强化源头管理,以A级示范农资店创建来推动全市“肥药两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农资经营店规范化水平,根据温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的目标
通过开展“肥药两制”改革A级农资店的创建,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流通市场,严把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关,全面推行实名购买制度,全市农资经营店布局合理,疏密有度,既能保证农民和消费者购买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资产品的便利性,又可通过创建,淘汰那些脏乱差、低小散、诚信度低、服务能力差的经营店,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资经营店的规范化程度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和安全,打造整洁有序的农资经营环境,逐步实现农资产品的源头追溯,使违法的农资产品无法在我市立足,从源头上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二、创建内容和条件
(一)数字化管理。通过安装“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浙农优品,配备摄像头、扫码枪、读卡器等硬件设施,深化二维码、店内码等电子标识在农资内外包装上的关联,加快普及“刷脸”“扫码”等农资购销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购销台账的数字化管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电子台账并联网上传。
(二)绿色化服务。加大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的推广力度,落实高毒限用农药、平衡肥退出和定点经营制度,探索实施农业主体肥药限量购买,创新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社会化服务。
(三)规范化经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证照合法齐全、规模布局合理、设施条件具备、管理制度完整、经营规范有序的要求,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提升改造行动。严格落实化肥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如实记录购买者姓名、品名、规格、数量以及销售日期等信息。
(四)主体资质。申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向当地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服务,且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村零售农资门店。
(五)人员素质。经营人员具备农学、植保、农药、耕肥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机构教育学习经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掌握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软件。
三、评定、奖励方式及标准
市农水局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行业协会对A级示范农资经营店创建开展指导、评定、奖励资金发放等工作。经过评定、公示、确定等次程序后,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年计划设AAA级店铺10家,每店奖励3000元;AA级店铺20家,每店奖励2000元;A级店铺30家,每店奖励1000元。由市农水局组织打分评定并排序,评定基本标准为:95分以上为AAA级,90分以上为AA级,85分以上为A级,达标店铺由市农资行业协会授予相应荣誉号牌。
严禁在A级农资经营店创建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收回补助资金和荣誉号牌,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农资经营资格。
附件:A级农资店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温岭市“肥药两制”A级农资店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评分 |
数字化管理 (47分) | 实名购买 | 12 | 在农药、肥料实名购买过程中,应用“刷脸”、“刷卡”等信息技术 | ① 严格落实肥药实名制购销的,得7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②实名购买应用“刷脸”、“刷卡”等信息技术的,得5 分,未应用的不得分 | |
电子标识应用 | 10 | 电子标识应用指通过在农资产品上使用二维码、店内码等标识,开展产品信息查询和录入 | 在售化肥、农药全部使用电子标识,实现产品信息扫码查询和录入的,得10 分。未全部使用电子标识的,每发现1种扣1分,扣完为止 | ||
电子台账记录 | 15 | 建立农资购销电子台账 | ① 电子台账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得1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②及时上传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得2 分,不上传的不得分 | ||
升级硬件设备 | 10 | 配备有农资数字化管理所需硬件,包括电脑(POS 机)、摄像头、扫描枪、读卡器、宽带等 | ①数字化管理所需硬件设备配备齐全的,得5 分,缺少一样扣1 分,扣完为止;②硬件设备均能够正常使用的,得5 分,否则扣2-5分 | ||
绿色化服务 (33分) | 推广绿色农资 | 5 | 绿色农资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缓控释肥料、配方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高效肥料 | 每推广应用一个绿色农资产品得0.5 分,最高得5 分 | |
禁限农药、平衡肥退出 | 10 | 禁限用农药指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经销、使用的农药 平衡肥指氮磷钾比例一致的复合(混)肥料 |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和平衡肥退出制度的,得10 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
肥药限量购买 | 5 | 创新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等服务 | ① 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开展超额购买预警提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③实现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提供配套服务 | 6 | 依法依规经营销售农资产品,正确说明产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 未发生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行政处罚的,得6 分;有投诉调处或立案处罚的,出现一次扣2 分,扣完为止 | ||
回收废弃包装 | 7 | 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 ①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的,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在90%以上的,得2 分,否则不得分;②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回收台账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规范化经营 (20分) | 证照合法齐全 | 5 | 经工商依法登记注册,有相关经营许可资格,且悬挂上墙 | 证照齐全、上墙公示的,得5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 分。 | |
规模布局合理 | 5 | 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许可的要求和标准 | 整体布局科学合理、整洁美观,储存农资商品堆放有序,经营区与生活区分离,商品陈列规范的,得5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
设施条件具备 | 5 | 营业场所、仓储场所不小于规定面积,有配套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 | 营业场所、仓储场所面积达标,安全设施、标识完整的,得5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
管理制度完整 | 5 | 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商品,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建立农资采购电子台账 | 严格开展农资产品源头管控的,得5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 分 | ||
附加项目 (5分) | 提供专业服务 | 5 | 由农资经销向生产作业延伸,通过“庄稼医院”等方式,向农业主体提供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农业绿色生产社会化服务 | 提供农业绿色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附加5 分,未开展的不加分 |
附件3
2022年温岭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元主体、专业服务”的原则,加快培育一批装备精良、管理规范、技术专业、服务高效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与网络,健全服务机制,全面提升病虫害科学防控水平。2022年底之前,培育市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12家(其中2021年已建6家),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示范性服务组织培育。全市进一步加强摸底调查,掌握全市已登记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数量、作业能力、从业人员和植保机械数量等基础信息和开展服务情况,摸清全市具有统防统治服务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情况,从中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的服务组织作为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对象,并按照《温岭市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温农水〔2021〕119号),结合组织建设、服务能力、工作成效等方面内容开展认定,对其中综合评分较高的,认定为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特别优秀的,再申报台州市级或省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二)提升统防统治服务能力。一是要继续强化业务培训,在主要作物病虫防控关键时期,加大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同时依托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对植保员、规模生产主体、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植保无人机飞手重点强化病虫识别、安全用药、绿色防控和植保器械操作等方面技能,着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二是依托现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先进器械配备,不断建立健全植保机械名录库,支持规模生产主体和统防统治服务组织配备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机、风送喷雾机等先进高效植保机械,着力提升植保装备的智能化水平。
(三)规范统防统治服务行为。全市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统防统治作业档案,每次作业完成后,要有服务对象在作业档案上签字确认。各主要农作物规模生产主体要建立统防统治备案制度,其中当季种植油菜、大小麦和玉米面积 达到20 亩以上(含 20 亩)、种植早稻和晚稻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 50 亩)的规模生产主体,均需进行统防统治备案,在备案资料中要以村为单位写明种植田块的分布情况。同时,各规模主体还要严格按照“肥药两制”改革要求,结合浙农优品等平台,建立完善田间生产作业档案,详细记录各个生产环节的农事操作情况,特别是病虫害防治情况。
(四)严格农药“进销用回”闭环管理。各镇(街道)要积极指导各农资经营店利用好“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特别是借助农资监管系统,参照我局发布的主要农作物农药定额施用标准,逐步设立供给端农药超额购买预警机制,同时要求各农资经营单位、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规模生产主体真实、完整、准确的记录“进货-销售-使用-回收”台账,有效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工作,最终实现化学农药闭环管理。
三、政策扶持
2022年,对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的规模生产主体和示范性服务组织安排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额度
1.规模生产主体
对在温岭市域范围内当季种植油菜和大小麦面积 20 亩以上(含)、早稻和晚稻面积50亩以上(含)的规模生产主体,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补助资金包含在粮油规模种植补贴之中(以2022年粮油生产意见为准)。
2.服务主体
对拥有稳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设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且一季为散户(面积50亩以下)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大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按服务面积给予50元/亩的补助。
3.示范性服务组织
通过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与温岭市财政局共同验收,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认定,被评为省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给予3万元奖励。
(二)服务操作流程
1.签订服务协议。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要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服务对象签订“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服务作物为早稻、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的,要分别在5月底前、7月底前和8月底前完成。
2.开展服务备案。各规模生产主体开展自行防治的,要及时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统防统治服务备案。服务作物为早稻、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的,要分别在5月底前、7月底前和8月底前完成。
3.建立防治档案。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和规模生产主体要按规定建立防治档案。服务作物为早稻和晚稻的,要分别在7月底前和10月2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防治档案复印件。
(三)申报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流程。符合条件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要及时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并于10月15日之前上报包括申请表、评分表在内的系列资料。(具体参照温农水发〔2021〕119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统防统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同时把农作物统防统治工作作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肥药两制”改革,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提高病虫草害防控水平。
(二)加大宣传培训。通过技术观摩、技术培训、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大力开展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的宣传和培训,逐步改变农民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和习惯,使他们掌握绿色防控技术原理、技术要点,提高应用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多途径、多角度、多形式大力宣传专业化统防统治。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规范操作;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抄送: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