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1-886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函〔2021〕5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12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滕灵方委员:
你在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古井、泉眼饮用水安全的建议》(第2021212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古井是先民聚居生息的见证者和地方历史人文及乡愁的重要载体,也是部分乡村生活水源的补充。2020年,“实施古井水源保护工程”被纳入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在省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我市积极开展了古井水源普查及保护管理工作,通过实地调查、梳理,全市共排摸出古井32口,均已纳入浙江古井保护名录,全面完成信息登记入库。
下阶段,我们将在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和指导下,继续深入推进古井水源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古井的文化价值、民生价值、使用价值,助推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明确古井管理主体。对已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古井,将依照文物法律法规明确管理主体。其余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古井,由市农水局、市文广旅体局与属地镇(街道)或产权主体,共同确立古井管理主体,确保管理主体责任压实到位。
二是分类实行保护措施。将根据古井保护级别、使用状态、承担功能等,督促指导古井管理主体,实行分类保护举措,加强古井本体修缮及周边环境治理等,确保古井安全。同时,对纳入名录管理的古井,将设立标识牌和划定保护空间,严禁废弃、破坏、占用等不当行为,突出古井保存保护。
三是加强古井水利功能应用。将按照古井的实际情况作出功能划分,对符合饮水条件且当地居民确需饮水补充的,明确为承担(应急)饮用功能的古井,划定保护范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水源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对未达饮水条件的,作为居民生活洗涤、灌溉使用;对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的,按照“一井一策”,由管理主体实施整治和修复。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温岭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联系人:柯连凤联系电话:86101070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7月2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印发